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的解读 2014年02月17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开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国务院各部门在此通知印发后10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贯彻落实《通知》要求,我们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二)是《公告》明确了对行政审批实施目录化管理的要求,即税务机关不得在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但由于本目录不包括只由地方税务局实施的审批项目,因此,完全由地方税务局实施的行政审批因未公开清单尚不具备执行本《公告》目录化管理规定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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