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企业所得税不宜为地方税

来源:第一财经 作者:张静 人气: 时间:2014-02-25
摘要:   营改增 加速推进的同时带来中央和地方利益格局变动,如何解决改革后地方财政收入减少的问题,自此项改革推行起,学界争论不断...

  “营改增”加速推进的同时带来中央和地方利益格局变动,如何解决改革后地方财政收入减少的问题,自此项改革推行起,学界争论不断。

  作为财政部智囊机构,财政部科学研究所昨日发布的《中国税收政策报告》建议,地方税应主要落在以消费为税基的税种上,避免以生产为税基的税种作为地方税。

  与会学者亦赞同上述建议,反对此前有地方建议将企业所得税作为地方税,认为此举会造成地方政府为了争取企业提供更多的税收返还,形成税收“洼地”。

  此外,报告建议在地方税体系构建方面,可将营改增与地方税改革结合,借助营改增的减税为其他税种改革提供增税空间,加快实施资源税、房产税、环境保护税等改革。

  具体来说,报告建议在财产税方面,合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征收保有环节的房地产税,改革车船税,增强在节能减排方面的激励作用;在资源税和环境税方面,加快资源税改革,通过提高税负、调整计税依据等调高资源开发利用的成本,以及开征环境税。

  报告认为,应当通过这些地方税税收改革,并明确和发挥各个地方税税种的功能,使得地方税从过于依赖传统产业、资源能源消耗向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转变。

  数据显示,2011年以后,尽管进行了营改增,但地方政府收入暂时并未显著减少。数据显示,去年中央财政收入6万亿元,地方本级财政收入6.9万亿元,同比增长12.9%。

  而营改增试点的首年2011年,中央本级收入5.13万亿元;地方本级收入5.24亿元,同比增长29.1%。

  对比上述数据可以看出,即便是营改增“1+7”行业全国推开的2013年,地方政府本级收入并未显著下降,去年属于地方税主体税种的营业税收入1.7万亿元,同比增长9.3%。未来将是营改增难点的不动产和金融业去年营业税收入增速显著。房地产营业税5411亿元,同比增长33.6%;金融业营业税3172亿元,增长10.3%。

  目前营改增试点采取了“过渡办法”,即“保持现行财税体制不变,规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税款分别入库的措施。”

  与会学者认为,尽管上述政策保证了地方政府收入并没有比营改增之前出现大幅度下降,但分税制办法不规范,企业可以通过企业定价影响中央地方收入,这就会带来弊端。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