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底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后,乐清市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近日接受了第一批社会捐赠。温州市裕丰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乐清市铭邦汽配有限公司等2家爱心企业和8位爱心人士通过该基金会向乐清市脑瘫康复教育中心定向捐赠9.7万元。 “虽然之前我们已经通过邀请公益组织入驻公益组织孵化园等方式,使公益组织享受到免费办公场地和专业培训等优惠,但是对于在萌芽阶段的民办公益组织,资金才是最缺乏的。”乐清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科长章义表示,乐清市财政出资专门成立了乐清市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希望能够通过政府资金撬动社会资金,促进民资认领公益创投项目,与民间资本共同扶持社会组织发展。 “自2012年6月成立至今,基金会共已资助了36家社会组织42个公益项目88.8万元,其中社会资本认领了15个公益项目,共计捐赠32.5万元。”章义介绍,社会捐赠超过三分之一让他们很惊喜。去年12月,基金会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按照相关规定,获得该资格后,企业通过基金会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以往企业通过基金会对公益组织的捐赠都是无偿的。”章义说,现在企业向乐清市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捐赠也可以抵税,“相信企业会更有热情投身公益。” 乐清市脑瘫康复教育中心的负责人孙启海告诉记者,由于资金短缺,该中心的康复治疗项目一直还没开展起来,通过乐清市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获得定向捐赠,让他们有资金为患者购置辅具。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此次捐赠的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都不是第一次参与慈善。其中一位爱心人士说,基金会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后,希望自己的企业和这些协会能够共同发展。乐清市民政局副局长项洪富表示,在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后,乐清民政将更广泛地发动企业参与到慈善事业中来,探索公益与企业共赢的长效发展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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