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做生意,企业家仿似身处“地雷阵”,一不小心就可能锒铛入狱。2013年7月曾成杰案以死刑终结时,有人曾称:“中国的企业家不是在监狱,就是在通往监狱的路上。” 这句话或许有些夸张,但正如上周《中国最特殊的弱势群体--商人》一文中所说,中国的商人仍面临许多弱势,包括守法两难。 下面,就一起来看看企业家头顶的9大罪状,想不犯罪都难。 1、集资诈骗罪 量刑:起点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代表案例:曾成杰案 曾成杰系湖南三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据悉,2003年11月至2008年8月,曾成杰非法集资总额达34.52亿余元。因兑付不能,造成万余名群众围堵铁路及火车站、数千名集资群众围堵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并有一名群众用汽油当众自焚造成七级伤残。2008年12月,曾成杰因涉嫌集资诈骗罪被逮捕。2011年5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曾成杰死刑。2011年12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曾成杰死刑。2013年6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曾成杰死刑。7月12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曾成杰执行死刑。 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量刑: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处2万以上50万以下罚金。 代表案例:曾成杰案 我们仍然以曾成杰案为例,2003年6月,湘西州图书馆、体育馆、群艺馆、电力宾馆、东方红市场等(以下简称“三馆项目”)实行整体开发,明确了选择竞标开发商不准挂靠和委托报名。 曾成杰通过不法手段获取了“三馆项目”的整体开发权后,便与和范吉湘商议决定,以邵阳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驻吉首开发部为集资主体,依托“三馆项目”,面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同月15日正式开始以《关于参与“三馆”开发项目的协议书》的形式,以年回报20%为诱饵,非法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集资。不仅如此,在三馆公司极度缺乏资金和经营亏损的情况下,曾成杰为了保持资金链运转,设计了多种集资模式,并组织多人以非法方式进行集资。 据悉,曾成杰集资总额34.52亿余元,但是实际投入工程项目支出只有5.56亿余元,占集资总数16.12%。2008年7月,三馆公司集资款退本付息出现困难。同年9月上旬,三馆公司停止向集资户还本付息,引发了当地多起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 3、虚报注册资本罪 量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代表案例:顾雏军是格林柯尔系的创始人,旗下控制科龙电器等五家上市公司,善玩各种左手倒右手的资本游戏。2005年1月登上了第二届“胡润资本控制50强”的榜首。2005年9月顾雏军正式被捕,2008年因虚假注册、挪用资金等罪一审获判有期徒刑十年。2012年9月6日,顾雏军在度过了七年牢狱生活后,提前获释。 4、虚假出资罪 量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代表案例:顾雏军案 2006年,“科龙事件”一号人物顾雏军被广东省佛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据悉,顾雏军涉嫌虚假出资、挪用资产罪、职务侵占等金额都非常大,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职务侵占超过10万元已经算数额巨大,而顾雏军涉嫌职务侵占7000多万元,远远超出此标准。此外,顾雏军虚假出资额达10多亿元,挪用上市公司资金为50多亿元。最终,顾雏军获判有期徒刑十年,并因表现良好而提前获释。 5、抽逃出资罪 量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代表案例:“裕兴不动产”案 2013年8月26日,原裕兴不动产老总张裕兴,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抽逃出资罪,在西湖区人民法院被依法宣判。检察院起诉称,2009年至2011年10月,张裕兴利用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伙同郑瑛、程瑛等人,以浙江裕兴需要资金周转为名,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熟人介绍等方式与他人签订借款合同,以支付8%到18%不等的年息为诱饵,向26名个人吸收存款。至案发时,还有1612万元没有归还。2010年5月,张裕兴为提高公司资信,决定对天策担保公司的注册资金从原1000万元人民币增资到5000万元人民币,把从他人处借来的4000万元,存入天策担保公司在银行的验资账户。验资完毕后,又把这些钱从验资账户上抽逃,归还借款。 经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人张裕兴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抽逃出资罪,判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 6、虚开增值税发票罪 量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代表案件:铁本案 2009年4月17日,历经五年之久的“铁本案”终于定论。45岁的戴国芳因“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被判五年有期徒刑。法院宣判称,2001年6月至2003年11月间,铁本共将价值2.3893亿余元的无票不合格生铁,通过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开具废旧物资销售发票,申报抵扣税款2389万余元。案发前,铁本公司主动向税务机关补缴了税款。由于这一情节被视为自首,且未对国家税收造成实际损失,戴国芳还具有立功表现,因而予以减轻处罚。 7、非法占用农地罪 量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代表案例:杨斌案 2003年7月14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斌犯虚报注册资本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合同诈骗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伪造金融票证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8年,罚金人民币230万元。被告单位沈阳欧亚实业有限公司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合同诈骗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被数罪并罚判处罚金人民币560万元。被告单位沈阳欧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犯伪造金融票证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一审宣判后,杨斌及相关单位不服,提出上诉。但,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8、贷款诈骗罪 量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代表案例:毛玉萍案 2003年,香港上市公司上海商贸女主席毛玉萍被香港廉政公署拘查一案,轰动港沪。毛与曾有“上海首富”之称的周正毅关系密切,且涉及串谋诈骗及非法贷款的金额估计超过二十亿元,牵连人物亦非同小可。2006年4月,法官判处毛玉萍12项罪名成立,判其入狱32个月,一半跟她上一宗案的刑期同期执行。毛玉萍后来承认诈骗银行信用状贷款4900万元。
量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代表案例:郑俊怀案 对于很多中国人来说,郑俊怀这个名字既熟悉又陌生。熟悉,是因为他曾经在中国乳业江湖“叱咤风云”,甚至被人称为乳业“教父”;陌生,是因为他曾经作为“中国式大败局”的主角,并由此淡出人们的视野。郑俊怀,原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有中国“乳业教父”之称,2004年12月因被控动用公司资金进行MBO落马,2005年12月被判有期徒刑6年,经两次减刑,2008年9月刑满释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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