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安置残疾人单位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具体是怎样的?
问:对残疾人个人有什么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调整现行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建议(人民政协报) 2007年,国家出台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扶持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执行中发现该政策仍不完善,亟待调整: 首先,退税限额不够科学合理。《通知》规定残疾人每人每年3.5万元的最高退税限额采用全国一刀切的方式,没有考虑到地区经济差别,也未考虑每年最低工资标准不断提高的因素;其次,所得税征收方式不合理。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的比例太低;退税计入企业所得增加了企业的所得税税负。
为保障福利企业投资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促进残疾人就业,不断完善福利企业税收政策,建议: 二、在企业所得税方面,针对福利企业实行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福利企业执行的是2008年文件的规定,应根据实际情况继续执行《通知》的规定,或者出台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使福利企业的退还增值税不计入企业所得。 三、调高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的比例。为鼓励福利企业发展,同时更好地保障残疾职工利益,可将加计扣除比例做适当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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