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分享机制研析
来源:税务研究
作者:刘馨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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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4-06
摘要:内容提要:本文阐述了企业所得税政府间分享原则,介绍和分析了日本、德国企业所得税政府间分享机制的经验,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企业所得税政府间分享机制的建议。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 同源分率 同源分成 一、企业所得税政府间分享原则 (一...
[A] 中央政府征收法人税:标准税率25.5%,中小法人等税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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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两级地方政府:都道府县与市町村分别征收法人居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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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
在都道府县和市町村有事务所或营业所的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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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① 法人税额的比例税率
都道府县: 5 %(限定税率 6%)
[3.2%(限定税率 4.2%)]
市 町 村: 12.3%(限定税率14.7%)
[9.7%(限定税率12.1%)]
② 法人的均摊税额表 (单位:日元)
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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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道府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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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均摊额(员工50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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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町村法人均摊额(员工50人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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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千万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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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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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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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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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千万超1亿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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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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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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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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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亿超10亿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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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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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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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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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亿超50亿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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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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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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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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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亿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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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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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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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依据:
① 合并纳税之外的法人:
法人税额
② 合并纳税法人:
归属子法人的法人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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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 法人税、法人居民税政府间的同源分率征收简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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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日本总务省网站(www.soumu.go.jp)地方税制“法人居民税概要”资料制作。
(2)[ ]括号中的税率于2014年10月1日后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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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大城市政府的事业所税制要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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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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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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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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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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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事业所或营业所的法人、个人、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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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所或营业所的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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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日元/m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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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m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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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者的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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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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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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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2 年4 月1 日,日本77 个人口30 万以上的市政府征收事业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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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根据日本总务省网站(www.soumu.go.jp)地方税制“事业所税概要”资料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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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德国: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企业所得税按比例共享
联邦制国家德国的财政税收由联邦、州和地方三级管理。依照德国《基本法》、《促进经济稳定与增长法》和《联邦财政平衡法》,德国建立了法治化的政府间财政关系。其中,《基本法》具体规定了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和税种划分,同时明确联邦与各州共同对个人、企业的所得税和增值税收入拥有权力,规定所得税收入联邦与州的分享比例为50:50。[9]各级政府虽拥有自己独立征收管理的税种,但联邦制德国以共享税为税收主体,2011财年联邦与州的共享税收入占其税收总额的比重达到75.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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