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分享机制研析

来源:税务研究 作者:刘馨颖 人气: 时间:2015-04-06
摘要:内容提要:本文阐述了企业所得税政府间分享原则,介绍和分析了日本、德国企业所得税政府间分享机制的经验,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企业所得税政府间分享机制的建议。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 同源分率 同源分成 一、企业所得税政府间分享原则 (一...

[A] 中央政府征收法人税:标准税率25.5%,中小法人等税率15%

[B] 两级地方政府:都道府县与市町村分别征收法人居民税

纳税人:

在都道府县和市町村有事务所或营业所的法人

税率:

① 法人税额的比例税率

都道府县: 5 %(限定税率 6%)

[3.2%(限定税率 4.2%)]

市 町 村: 12.3%(限定税率14.7%)

[9.7%(限定税率12.1%)]

② 法人的均摊税额表 (单位:日元)

资本金

都道府县

法人均摊额(员工50人以上)

市町村法人均摊额(员工50人以下)

一千万以下

2万

12万

5万

一千万超1亿以下

5万

15万

13万

一亿超10亿以下

13万

40万

16万

10亿超50亿以下

54万

175万

41万

50亿以上

80万

300万

 

 

计税依据:

① 合并纳税之外的法人:

法人税额

② 合并纳税法人:

归属子法人的法人税额

 

图 1 法人税、法人居民税政府间的同源分率征收简图(表)

注:(1)根据日本总务省网站(www.soumu.go.jp)地方税制“法人居民税概要”资料制作。

(2)[ ]括号中的税率于2014年10月1日后启用。

 

日本大城市政府的事业所税制要素表

纳税人

计税依据

税率

起征点

有事业所或营业所的法人、个人、管理人

事业所或营业所的建筑面积

600 日元/m²

1000 m²

 

从业者的工资总额

0.25%

100人

截至2012 年4 月1 日,日本77 个人口30 万以上的市政府征收事业所税。

注:本表根据日本总务省网站(www.soumu.go.jp)地方税制“事业所税概要”资料制作。

(二)德国: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企业所得税按比例共享
联邦制国家德国的财政税收由联邦、州和地方三级管理。依照德国《基本法》、《促进经济稳定与增长法》和《联邦财政平衡法》,德国建立了法治化的政府间财政关系。其中,《基本法》具体规定了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和税种划分,同时明确联邦与各州共同对个人、企业的所得税和增值税收入拥有权力,规定所得税收入联邦与州的分享比例为50:50。[9]各级政府虽拥有自己独立征收管理的税种,但联邦制德国以共享税为税收主体,2011财年联邦与州的共享税收入占其税收总额的比重达到7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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