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4]122号文怎么理解: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和残联吵上了!

来源:河南商报 作者:王磊彬 邓飞 人气: 时间:2015-10-28
摘要:每年的10月底之前,各企事业单位都必须完成一件事儿: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晚了,就要交滞纳金了。 然而,就在眼下,郑州市各区的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窗口,纷纷排起长队。排队的人要来问问:为啥让我这个企业交了这么多人的残保金?怎么算出来的?我作为小

每年的10月底之前,各企事业单位都必须完成一件事儿: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晚了,就要交滞纳金了。

然而,就在眼下,郑州市各区的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窗口,纷纷排起长队。排队的人要来问问:为啥让我这个企业交了这么多人的残保金?怎么算出来的?我作为小微企业本应免缴的为啥没有免?……

1、一年一度的残保金到了最后缴纳时限

郑州市花园路东风路交叉口西北角的金水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残联”窗口,这一段时间,出现排队办理业务的现象。

据该窗口工作人员介绍,今年残保金的审核时间从6月份开始到8月25日结束,9月和10月,则是残保金的缴纳时间。残保金的收取,是在地税部门,审核是在残联。所以,从9月到目前,地税部门根据残联的审核,通过系统,向企业列示应缴的残保金数额,但这其中难免有一些企业会认为缴纳金额有出入,所以就过来要求复核一下。

而与此同时,河南商报记者近日也多次收到企业人员的反映,希望关注残保金的收缴。有一些企业还拿出了今年9月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询问企业究竟该按照什么标准缴纳残保金,一些小微企业还纳闷自己为啥不能享受到免缴的优惠。

2、企业该交多少保障金,究竟怎么算?

在河南商报记者创建的一个纳税人群里,一位财务人员说,我们有两个公司,一家核了4000多元,一家核了5000多元,我到现在弄不清楚到底按啥给我们算的?

另一位财务人员说,我们公司每月申报个税,申报的是一个人,而且达不到个税的起征点,个税零申报,但是残保金却让交了3942.32元,有人告诉我这是按照我们公司实际有5个人核的,也有人说,每家企业最低按5个人,不知道真假。

百脑汇一名经营摄影器材的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到目前为止,他还不知道残保金到底该怎么算?

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现在用人单位缴纳的,都是2014年度的残保金。上述金水区服务中心残联窗口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残保金都有固定的计算公式,企业只需根据自己的情况套入公式,就可以算出该交多少残保金了。

公式是这样的:残保金=(用人单位职工总数 x 1.6%-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人职工数)x 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额。

这其中的1.6%,即凡河南省内的用人单位,都应按照这个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如果达不到这个比例,就应该交纳相应的残保金。

据了解,2014年郑州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额为49279元,假设用人单位没有招聘1个残疾人的情况下,它应缴纳的残保金单额就应该是49279元x1.6%=788.464元。

于是,一个30人规模的公司,如果没有招聘1个残疾人,它2014年应缴纳的残疾人保障金数额就应该是:30x788.464元=23653.92元。

3、企业最低得按5个人核算残保金?

那么由这个公式计算看来,上述缴纳了3942.32元残保金的企业,确实是按5个人核出来的金额。难道真的每个企业都应该按最低5个人的规模去核算出它应交的残保金?

河南省一家知名税务师事务所的所长说,他服务的一家企业也告诉过他,最低要按5个人的标准。“这算啥规矩?”他表示不能接受。
对此,河南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年审征收科回复称,不存在每个企业必须按照最低5个人核算一说。

此外,还有财务人员提出异议,根据9月份刚刚由财政部等三部门发布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八条,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她说,这个通知要求是从10月1日起执行,为什么郑州市按照全市上年度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征收?弄得所有用人单位不管工资高低,都是一个标准。为什么不按照这个新通知执行?

对此,郑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称,新《管理办法》的发布时间是9月下旬,而那时候,郑州市已经完成了上年度残保金的年审工作。因此,去年的残保金仍按原来的计算方法执行。

4、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可免缴残保金 咋落实?

与残保金收缴标准同样被关注的,还有小微企业免缴优惠。

税务师王国娜说,去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以及今年9月印发的上述《管理办法》都提到,“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但是,在实际征收中,不少小微企业向她提问,说这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他们与残联有不同的看法。

据河南科技市场的陈先生反映,他的公司成立于2013年5月,按照上述文件,他的企业应该在免征范围之内,但是,在税务部门目前的纳税系统的项目里,仍有该项费用需要交。

带着这个问题,记者来到了位于花园路东风路交叉口西北角的金水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残保基金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河南省对小微企业残保基金的征缴正是严格按照国家出台的文件执行的。“肯定不能违背国家扶持小微企业的文件精神。”这名工作人员说。

征缴时间方面,这名工作人员解释说,应该是从2015年1月1日算起,注册公司时间在3年内的中小企业,都可免征残保金。2015年1月1日之前注册的公司,1月1日前不享受国家的免征政策,1月1日之后的这段时间可以享受国家的这项政策。

举例来说,陈先生的公司成立于2013年5月,那么他享受残保金免征的时间是2015年1月1日之后到2016年5月这段时间,而2015年1月1日之前的仍然应该缴纳。

5、要打通优惠政策的最后一公里啊

对于金水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上述工作人员的这个解释,税务师王国娜以及另一位不愿具名的税务师都坚持认为是错误的。

王国娜说:“在《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中,说得非常清楚明白,是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因为这个通知是2014年12月23日发布的,那就意味着, 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之间新办的小微企,它的2014年度,都符合免征残疾人保障金条件。”

另一位税务师更进一步阐释说,因为今年9月份的最新《管理办法》也同样做出了与财税〔2014〕122号文一样的规定,那就意味着,下一步,在新的规定没有出来前,凡是新注册的小微企业,职工人数20人以内的,在成立3年内,都应享受免缴优惠。

王国娜呼吁说,一定要打通国家优惠政策的最后一公里!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所所长施正文教授也指出,残保金免征的重要条件之一就是小微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日期”,在中央文件对此没有做出明确界定的前提下,各地执行政策大相径庭的乱象,势必会让中央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实行免税优惠政策的社会效果大打折扣。“国家应尽快明确免征起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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