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法[2016]6号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税局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6-03-01
摘要: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政策执行后,粤财法[2010]88号文关于契税的条款全部废止。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税局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粤财法[2016]6号         2016-03-01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地税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房管局,顺德区财税局、国土城建水利局,横琴新区地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政策执行后,粤财法[2010]88号文关于契税的条款全部废止。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税局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3月1日

标签: 房地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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