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基金费你有可能多缴纳税款喽!现在通知你退税啦!

来源:办税总动员 作者:办税总动员 人气: 时间:2016-08-04
摘要:(二)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 97号文: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基金费的减免一直在进行,但是很多企业未能及时了解新政策,多缴纳了税金,不用愁,现在可以办理退税,来了解更多吧!

013

防洪保安资金

政策:

①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征防洪保安资金,对其他企业按现行标准减半征收防洪保安资金。免征防洪保安资金的小微企业范围,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

②自2006年1月1日期,所有企业免征防洪保安资金。

2015年防洪保安资金退还

A 退税金额大于500元

1.  2014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2.  2015年防洪基金申报表。

3.  2015年防洪保安资金电子缴款凭证(两份)。

4.  退还申请,注明单位从业人数。

5.  携带公章 或盖好公章的白纸3张。

* 注:请先确认本单位是否符合防洪保安资金退税要求的小微企业资格。

B 退税金额小于等于500元

1.  2015年防洪保安资金电子缴款凭证(两份)。

2.  退还申请,注明单位从业人数。

3.  携带公章 或盖好公章的白纸3张。

(以上均为打印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023

文化事业建设费

政策:

①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作处理的,不再调整:

对从事娱乐业的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单位和个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②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涉及多缴可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退还,需携带以下资料:

1.  对应月份的申报表。 2.  对应月份的财务报表。 3.  多缴的电子缴款凭证。 4.  退还申请 。 5.  携带公章 或盖好公章的白纸3张。 (以上均为打印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033

职业教育经费

政策:

2015年1月1日起,所有企业免征职业教育经费。

职业教育经费退还(原须准备材料)

1.  对应月份的申报表。 2.  多缴的电子缴款凭证(两份)。 3.  退还申请(两份) 。 4.  携带公章 或盖好公章的白纸3张。(以上均为打印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办税群财税问题分享

1、我6月开了一张即征即退发票给a单位,7月还可以开同类产品给a单位吗?

答:可以开具,即7月份据实开具即可。

2、营改增企业,初次购买税控盘,以前从未抵扣过税控设备,可以抵减增值税吗?有时间限制吗?

答:可以全额抵减增值税,没有时间限制。

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弄丢弄坏二次购买的国家不再“报销”)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没有时间限制,直到扣完为止!)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3、更好地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以下简称研发活动)和规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以 下简称研发费用)那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是什么呢?

答: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

1)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本通知所称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一)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包括:

1.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二)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 97号文: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4、个体工商户餐饮怎么开增票和报税在哪?

答:1)开票:个体工商户如果是一般纳税人自行开具增专票和增普票。

个体工商户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普票,需至国税申请代开增票。

所需材料:填写一份《代开增值税发票申请表》、营业执照、公章、经办人身份证。

2)报税:在国税申报增值税网上申报和上门申报(公章、填写的增值税申报表材料),具体哪种申报方式,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5、个体工商户(查账征收)注销国税税务登记证需要怎么办?

答:需要携带如下材料至国税办理。

所需材料:公章、《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注销扣缴税务申请表》、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董事会决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发票领购簿、未用完发票、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哪些种类的项目即使开了专票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呢?

答:依据财税2016 36号文附件1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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