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用内蒙古自治区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的说明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第16号)明确,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申报出口退(免)税时,不再进行退(免)税预申报,据此停用“内蒙古自治区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相关功能已在“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网站”中“内蒙古自治区国地税联合网上办税服务厅”的“国税出口退(免)税网上申报”实现,望广大纳税人周知。 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2018年4月24日 附件1: 税屋提示——被遮挡的内容为“综合利”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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