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按照依法合规、有利于纳税人、有利于强化服务管理的原则,我局对现行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制定必要性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助于完善税法体系,规范税务机关行政执法,便于纳税人及时了解掌握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的变化情况。因此,我局在日常清理、集中清理基础上,持续开展文件清理工作,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有关要求,对需进一步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以公告形式统一公布废止的文件目录。 三、主要内容 本公告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15件,其中原丽水市国家税务局制定的6件,原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制定的9件。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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