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07年我单位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所得税减免按15%税率纳税,2008年已到税局年检备案,2008年高新技术企业是否需要从新认定?目前企业所得税按哪个税率交纳? 答: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对高新企业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在2008年4月份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规定: 2008年1月1日之前已经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照新税法有关规定重新认定之前的原高新技术企业,《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7号)明确规定:暂按2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