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协办[2021]31号 中评协关于统计资产评估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评估业务情况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6-30
摘要: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正在研究建立资产评估机构特色、特长评估业务的分类信息披露机制,将以知识产权评估业务为试点,对资产评估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的情况进行统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中评协关于统计资产评估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评估业务情况的通知

中评协办[2021]31号      2021-6-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打造多维度资产评估机构评价体系,引导资产评估机构有序竞争,推动资产评估机构做优做强和做精做专。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正在研究建立资产评估机构特色、特长评估业务的分类信息披露机制,将以知识产权评估业务为试点,对资产评估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的情况进行统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参加此次统计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发布前取得资产评估资格,或2020年7月1日前在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二)合伙制资产评估机构具有2名以上资产评估师,公司制资产评估机构具有8名以上资产评估师;

  (三)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出具知识产权相关资产评估报告5项以上。

  本通知所称知识产权评估业务是指评估对象为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版权)等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资产评估业务。

  二、统计内容

  参加此次统计的资产评估机构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本机构简介,300字以内;

  (二)上年度完成知识产权业务情况,包括:评估机构代码、资产评估报告统一编码、评估对象、知识产权类别、经济行为是否已经实现。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尚在保密期的业务请勿填报。

  三、组织工作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协会)组织本地区从事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自愿申报(以下简称申报机构)。地方协会对申报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核,并与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信息进行匹配,将符合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提交中评协。

  四、填报时间

  7月17日前,申报机构向所在地地方协会申报《知识产权评估特色机构申报表》(附件1)。7月24日前,各地方协会初审后将《知识产权评估特色机构汇总表》(附件2)提交中评协。

  五、信息公开

  中评协核实相关信息后,将从填报从事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中选取部分机构作为知识产权评估特色机构,在中评协网站披露。

  联系人:宋琼电话:010-88339668

  邮箱:huiyuan@cas.org.cn

  税屋附件:

  1.知识产权评估特色机构申报表

  2.知识产权评估特色机构汇总表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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