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税发[2021]25号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4-06
摘要: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通知》(粤税发〔2021〕33号)转发给你们。市税务局研究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任务安排表》(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通知

肇税发[2021]25号      2021-4-6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通知》(粤税发[2021]33号)转发给你们。市税务局研究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任务安排表》(见附件)。请各县(市、区)税务局紧扣党史学习教育和模范机关创建,以“双百”(推百项措施,换百分满意)为目标,推进党建与业务更好融合,着力解决纳税人缴费人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各单位要对照各项工作任务和要求,将“春风行动”落到实处,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发掘具有地方特色的活动举措,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和收集实效性强的意见建议,并于每季度结束前5日内,将阶段性进展情况报送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任务安排表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

2021年4月6日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任务安排表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任务安排表
序号 任务类别 任务事项 具体措施
1 一、群众诉求
快响应
(一)坚持党建引领 坚持党建引领,组建“西江党旗红”党员突击队、党员助企先锋队、“税务帮帮团”“巾帼宣讲团”等队伍,引领带动党员干部积极投身12366热线咨询、录制网络公开课、参与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等系列活动,采取“挂点助企”“驻企帮扶”等方式,广泛开展税收政策宣传,精准施策助力企业生产经营。
2 结合模范机关创建活动,将党建活动与纳税人的宣传、座谈会、问卷调查等互动交流联合起来,加强与纳税人的沟通联系。
3 采取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实践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为群众办实事,有效解决纳税人的难点、堵点问题。
4 进一步优化提升办税服务厅咨询服务专线管理,安排业务能力强的税务人员担任坐席,确保上班时间电话打得通、电话有人接、问题有人答,确保纳税人及时了解税收优惠政策。
5 (二)
问计问需于民
响应“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纳税人缴费人最期待推出的十项税费服务举措”评选活动。
6 贯彻落实纳税人缴费人税费服务需求管理办法,在省局统一组织开展的系列需求管理工作基础上,统筹制定全市工作计划。
7 开展“2021年度纳税服务体验师工作”范围,探索完善工作机制,根据体验师反馈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完善服务产品。
8 (三)
税费咨询响应
拓展集团性、行业性专属服务,推出大企业“一企一策”;面向中小微企业组织开展“一产业一方案”“一园区一品牌”税收宣传,增强税费政策和征管制度解读的及时性和针对性。
9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要求,按照省局工作部署,12366纳税服务热线以分中心形式归并到所在地12345热线,保留号码和话务坐席,提供“7×24小时”智能咨询服务。
10 完善智能咨询系统功能,提供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互动方式,提高智能咨询解答准确率。
11 开展线上方式辅助办税,实现远程帮办、问办结合,解决纳税人缴费人在业务办理过程中遇到的信息系统、业务操作等问题。
12 (四)
改进服务评价
贯彻落实税务总局、省局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调查工作指导意见,根据调查结果深入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对满意度低分指标建立跟踪问效机制,加强重点督办,提升工作质效,将纳税人满意度调查作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税收工作的具体体现。
13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好差评”常态化工作机制,完善“开展评价-差评中心理-结果应用”的业务闭环管理模式,制定政务服务“好差评”差评管理操作指引,确保每项差评反映的问题都能够及时整改。
14 二、优惠政策
直达享
(五)
狠抓落地落细
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果,深化运用“短平快优九个一”工作法,继续抓实抓细延续实施和新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持续优化推动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的机制和做法,有针对性地解决影响政策落实的薄弱环节和堵点难点。
15 充分发挥税费政策落实工作机制作用,及时研究支持科技创新、小微企业发展、区域协调发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税费优惠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政策落实落细;落实好税费政策指引,如制造行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系列指引,支持科技创新、创业就业、扩大内需、三旧改造等税费政策指引,推动有肇庆税务特色的、规范化标准化一体化的、面向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的税费政策指引体系,实现税费优惠政策便利查询、准确享受。
16 (六)
优化享受方式
在现有税收政策知识库和大数据平台的基础上,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税费优惠政策的精准推送。积极探索建立肇庆市税费优惠政策措施精准推送机制,推动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
17 扩大税收优惠政策资料备案改备查范围,除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返)、加计抵减以及自然人税收外的其他税收优惠备案全部改为资料留存备查。
18 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仅需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续未发生变化的无需重复提供。
19 优化非税收入退付管理服务,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非税收入政策及时落实到相关企业和个人。
20 (七)
加强效应分析
运用大数据监测减税降费等政策落实情况,及时扫描分析应享未享和违规享受的疑点信息,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对违规享受的及时提示纠正和科理。
21 跟踪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开展政策效应分析,支持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22 三、便捷办理
优体验
(八)
推行电子发票
根据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应用要求,为纳税人免费提供电子发票开具、交付、存储等基本公共服务。
23 建立与发票电子化相匹配的服务模式,为纳税人开具、使用电子发票提供全天候的智慧、便捷和高效服务。
24 (九)
简并税费申报
在全市范围全面推行财产行为税一体化纳税申报改革,进一步精简申报资料、减少申报次数,减轻办税负担。
25 整合增值税、消费税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主税附加税费申报表,让纳税人一次性完成主税附加税费申报。
26 推进税种要素申报,逐步减少纳税人填报数据。
27 三、便捷办理
优体验
在端州先行试点基础上,扩大“财税衔接”接入财务软件商数量和使用群体,并做好在全市其它地区复制推广工作,持续减少企业准备时间和申报时间。
28 简化代扣代缴申报,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等由发生时按次申报改为按月汇总申报。
29 应用修订后的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简化表单样式,减少纳税人填报时间。
30 (十)
精简证明资料
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扩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进一步减少证明材料。
31 简化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流程,对于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同一笔合同,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无需重复提交备案表等资料。
32 取消对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单笔5万美元以上进行税务备案的要求,进一步降低跨境投资者办税成本。
33 (十一)
拓展网上办税
扩大“非接触式”服务范围,基本实现企业涉费事项能网上办理。加强“粤省事”“粤商通”等平台税务专区的运用。
34 按照省局部署,完成企业税费事项能网上办理、个人税费事项掌上办理功能的上线推广工作。
35 按照省局部署,完成自然人房屋租赁、房屋交易税收以及车船税掌上办理功能的上线推广工作。
36 推进出口货物劳务等税收票证电子化,有效提高获取和使用税收票证的便利度。                 
37 推广第三方支付等多元化税费缴纳方式,实现移动端便捷缴纳税费。
38 开展社保经办和缴费业务线上“一窗联办”试点,提升缴费人办事体验。
39 (十二)
提速退税办理
推广退税网上申请,减少纸质资料传递,实现退税全流程电子化,降低办税成本,加快退税资金到账。
40 三、便捷办理
优体验
进一步精简出口退税涉税资料报送、简化退税办理流程,优化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将我市符合规定的正常出口退税业务平均办理时间,在2020年5个工作日内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
41 推行离境退税便捷支付,推广“即买即退”等便利化措施。
42 完善电子税务局“i惠退”平台功能,提高留抵退税办理效率。结合纳税申报情况向纳税人推送留抵退税申请提示信息,在纳税人填报留抵退税申请时实现退税申请基础信息自动带入。
43 (十三)
便利注销办理
压缩税务注销一般流程办理时限,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注销一般流程办理时限进一步压缩至10个工作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税务注销一般流程办理时限进一步压缩至5个工作日。
44 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制度,提供简易注销预先提示服务,便于纳税人在公告期内自主办理。
45 实现企业分支机构注销即办,对申请注销时未科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发票和税控专用设备的企业分支机构,若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并且不就地预缴或分配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税务机关提供即时办结服务。
46 简化“零申报”资料报送,对于非正常状态的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前,通过《批量零申报确认表》方式简化“零申报”,免于补报相应属期的财务会计报表。
47 四、分类服务
解难题
(十四)
关注特殊人群
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两条腿”走路,在做好线上服务的同时持续优化线下服务,更好满足特殊人群、特殊事项办理的要求。
48 保障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社保费缴费顺畅便捷。
49 (十五)
优化个税汇算
制发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公告,进一步完善年度汇算制度、操作指引和宣传方式,引导纳税人顺利办理年度汇算。
50 按照省局部署,完成手机APP新增年度汇算专题页的上线推广工作。
51 引导纳税人及时确认本人个人所得税预缴申报记录,对接到身份冒用异议申诉的,主管税务机关加快核实处理。
52 适应疫情防控要求,对确需上门办税的可采取预约办理,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
53 设置年度汇算专厅或专区,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办理服务。
54 组建更大规模的咨询辅导团队,对重点人群实行“一对一”咨询辅导责任制。
55 按照省局部署,完成年度汇算系统优化功能的上线推广工作,完成取得境外所得的自然人纳税人网上税务局网页端境外所得申报功能的上线推广工作。
56 优化年度汇算制度,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纳税人可选择向其户籍所在地、经营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以及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实习生等,可就近在发放报酬单位所在地办理年度汇算。
57 代办年度汇算时,受雇单位可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电子”方式进行确认,与书面确认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让单位代办确认更方便。
58 (十六)
助力小微企业
运用大数据对小微企业开展“滴灌式”宣传辅导。
59 深化“银税互动”合作。鼓励银行开发跨区域涉税数据应用性“银税互动”产品,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增加“信用资产”价值,提升贷款额度,帮助银行拓展普惠金融范围,税银部门合力助力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进一步创新发展。
60 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
61 (十七)
服务大型企业
协调解决大企业重大复杂涉税诉求,增强税收政策执行确定性。
62 开展大企业跨区域涉税事项协调,增强税收政策执行统一性。
63 继续做好大企业涉税事项事先裁定,为大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政策确定性。
64 开展部分重点企业税收体检和风险提醒,助力大企业健全内控管理体系。
65 (十八)
支持区域发展
实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网上办,不断优化跨区域涉税事项综合办理套餐,外地来肇的纳税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可在机构所在地完成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后,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报验、反馈等事宜。
66 税收服务粤港澳大湾区、自贸区发展。加强税收宣传,通过纸媒、宣讲会等多形式开展税收宣传,向境内外宣传粤港澳大湾区税收新政策。优化营商环境,打造集“事前可信认证、事中智能服务、事后税务风险共治”的“三位一体”智能诚信税收管理服务体系。
67 继续推广应用“国际汇税通”平台,增进对外付汇业务办税便利。
68 深化政策研究,积极争取创新政策落地先机,精准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肇庆产业强市和“双区”联动、“一带一廊一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制造新城等发展目标。编制发布《肇庆市“4+4”制造业及“一带一廊一区”重大项目适用税收及优惠政策指南》,分别对各行业实行表格化精细指导,为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政策参考。
69 加强与市财政局等部门沟通,继续协助做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宣传、政策解释及辅导工作。
70 五、执法维权
显温度
(十九)
推广首违不罚
推动落实“首违不罚”清单;结合新《行政处罚法》的实施,落实《广东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裁量基准,进一步降低对轻微违法行为的处罚。
71 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不予处罚。
72 (二十)
推进柔性执法
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有效运用说服教育、提示提醒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
73 进一步优化完善简易处罚事项网上办理功能,实现违法信息自动提醒、处罚流程全程网上办、处罚结果实时传递。
74 (二十一)
加强权益保护
建立税务规范性文件权益性审核机制,规范性文件正式发布前进行权益性审核,确认是否减损纳税人缴费人权益或增加纳税人缴费人负担。
75 实施分类服务和差异化管理,根据风险分析结果,实现“无风险不打扰、低风险预提醒、中高风险严监控”。
76 六、规范执法
提质效
(二十二)
统一执法标准
推进区域内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充分发挥裁量基准制度对税务行政处罚工作的规范引领作用。
77 推动落实税务行政备案事项清单,规范实施备案程序。
78 (二十三)
规范执法行为
落实国务院“两个不得”工作要求,有序做好社保费正常征缴工作,不得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因社保费征收职责划转使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增加缴费负担。
79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完善常态化“信用+风险”监管方式,坚持“无风险不检查、无审批不进户、无违法不停票”。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等,健全涉税争议多元化解决机制,保护纳税人缴费人权益。
80 加强对税费优惠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违规征收“过头税费”问题的分析监控和监督检查。
81 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肃查科违规增加市场主体负担、不当干预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等行为。
82 七、信息互通
减资料
(二十四)
推动信息共享
加大部门信息共享,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与地方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完善第三方信息共享制度,逐步丰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清单。
83 推进税务备案信息与银行同步共享,进一步优化服务贸易对外支付流程,在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电子化的基础上,更好满足纳税人异地付汇业务需要。
84 完善汇总纳税企业企业所得税征管流程,推动汇总纳税企业企业所得税涉税信息跨市共享。
85 完善资源环境税收外部数据采集应用功能,扩大免填报数据项范围,优化资源环境税申报功能。
86 八、部门协作
促联办
(二十五)
深化部门协同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一事一次办”要求,从纳税人缴费人办成一件事角度出发,加强部门协作共享,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企业开办、不动产交易等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实现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限时办结。
87 健全完善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医疗保障等部门工作协调机制,确保社保费征缴工作平稳有序。
88 积极推进会计凭证电子化入账、报销、归档工作,推动电子发票与财政支付、单位财务核算、电子文件管理等系统衔接。
89 统筹调配服务资源,通过人员共驻、人员互派等方式,推进社保缴费业务和社保、医保经办业务“一厅联办”。推动社保费征管系统优化项目在全市上线。
90 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省税务局等十三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要求,对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纳税评价指标,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进一步优化纳税缴费流程,减少纳税次数、压缩办税时间。
91 贯彻落实税务总局制定的不动产交易税费集成办理规范。与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密切协作,在全市全面推广“交房即发证”,6月底前实现全市县区全覆盖,购房人收房同时即可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92 九、国际合作
求共赢
(二十六)
扩大协定网络
配合推进税收协定谈签工作,为跨境纳税人消除双重征税,并提供涉税争议解决机制,促进跨境投资、技术和人员往来。
93 (二十七)
便利国际遵从
做好国别指南发布计划,做好税收指南的宣传。加强对外投资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完善《“走出去”税收指引》。针对疫情影响,就部分反避税热点问题出台有关解释口径。
94 依托电子税务局提供非居民扣缴企业所得税套餐式服务,方便纳税人办理相关业务。
95 (二十八)
简化办理程序
切实做好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简易程序政策的贯彻执行工作,提高为纳税人跨境投资经营提供税收确定性的效率。
96 简化非居民企业汇总纳税办理流程,对非居民企业在境内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场所并选择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实现一地申报、多地缴税。
97 十、诚信纳税
予激励
(二十九)
完善评价机制
落实省局优化纳税信用评价规则、落实完善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及纳税信用修复机制,引导纳税人及时、主动纠正失信行为。
98 (三十)
深化结果应用
加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动态管理,完善信用修复机制。
99 推进落实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进一步规范认定标准,明确失信惩戒措施,保障当事人权利。
100 深化对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结果的分级分类运用,方便纳税人依据信用积分等指标自主选择税务代理等涉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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