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国税税政[2000]11号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0-01-24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决定的通知》(财税[1998]113号)的有关规定,市局研究制定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转发给你们。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青国税税政[2000]11号       2000-01-24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为维护增值税纳税秩序,强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的征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决定的通知》(财税[1998]113号)的有关规定,市局研究制定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在贯彻执行本办法的过程中,将遇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上报市局,以便完善措施和办法。

  附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试行).docx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