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钟祥市七里湖工商业区和官庄湖农场场部所在地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的批复 鄂地税函[1998]37号 1998-05-28 荆门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对钟祥市七里湖工商业区和官庄湖农场场部所在地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的函》收悉。现批复如下: 鉴于七里湖工商业区和官庄湖农场场部所在地经过多年的建设,城镇化建设初具规模,工商业比较繁荣,已具备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基本条件。经研究,同意从1998年1月1日起对七里湖工商业区和官庄湖农场场部所在地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定为每平方米年税额0.8元。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1998年5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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