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2021]35号 “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12-30
摘要: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构建和完善兜底性、普惠型、多样化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高品质健康养老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制定本规划。

  四、扩大普惠型养老服务覆盖面

  (八)建设普惠养老服务网络。

  发展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深化“十三五”时期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改革成果,培育一批以照护为主业、辐射社区周边、兼顾上门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推动集中管理运营和标准化、品牌化发展。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家庭养老床位,将服务延伸至家庭。支持物业企业发挥贴近住户的优势,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在乡镇(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日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供需对接、资源统筹等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到2025年,乡镇(街道)层面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有率达到60%,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功能互补,共同构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

  支持建设专业化养老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建设专业化、规模化、医养结合能力突出的养老机构,推动其在长期照护服务标准规范完善、专业人才培养储备、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服务、康复辅助器具推广应用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支持养老机构针对失智老年人的特殊需求,提供专业照护服务。引导养老机构立足自身定位,合理延伸服务范围,依法依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新建护理型养老服务设施和照护服务能力改造提升项目。引导地方对普通型床位和护理型床位实行差异化补助,到2025年,全国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提高到55%。完善对护理型床位的认定办法,尽快建立长期照护服务的项目、标准、质量评价等规范。

  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完善公办养老机构委托经营机制,改革以价格为主的筛选标准,综合考虑从业信誉、服务水平、可持续性等质量指标。引进养老服务领域专业能力较强的运营机构早期介入、全程参与委托经营的养老机构项目工程建设,支持规模化、连锁化运营。探索将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或拓展为连锁服务机构。探索建立城市养老服务联合体,“以上带下”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九)支持普惠养老服务发展。

  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各地要严格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可结合实际适当上调标准。加强常态化督查,确保新建居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开展城镇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全面清查2014年以来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情况,定期进行全国通报,2025年前完成整改。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支持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辟空间用于养老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利用配套设施提供社区养老服务,具备条件的可重点开展失能老年人全日托养服务,无偿或低偿使用配套设施的,应当以普惠为导向确定服务价格。鼓励地方探索对相邻居住区的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进行资源整合、统筹利用,统一管理运营。定期组织开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使用状况检查,对于未按养老服务用途使用的配套设施产权方,支持地方探索依法实施合理的经济处罚方式。

  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综合运用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资、融资、人才等支持政策,引导各类主体提供普惠养老服务,扩大供给,提高质量,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完善市场原则下的普惠价格形成机制,“十四五”期间,各地要结合实际,综合考虑企业建设运营成本、政策支持情况、消费者承受能力等因素,推动普惠养老服务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价格水平显著低于当地同等服务水平的市场化养老服务机构。实施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和撬动作用,引导地方政府制定支持性“政策包”,带动企业提供普惠型“服务包”,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养老服务机构。

  加大国有经济对普惠养老的支持。建立国有经济对养老服务供给的补短板机制,强化中央国有经济在养老服务领域有效供给,加强地方国有经济在养老基础设施领域布局。引导地方国有资本积极培育发展以普惠养老服务为主责主业的国有企业。对主要承担养老服务功能的国有企业,重点考核服务质量、成本控制、运营效率等情况。

  五、强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

  (十)构建城乡老年助餐服务体系。

  建立老年人助餐服务网络。综合利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闲置房屋等资源,打造一批食材可溯、安全卫生、价格公道的标准化社区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点)。重点补齐农村、远郊等助餐服务短板,支持当地养老服务机构、餐饮场所等增加助餐功能,推广邻里互助的助餐模式。丰富和创新助餐服务提供机制,因地制宜采取中央厨房、社区食堂、流动餐车等形式,降低运营成本,便利老年人就餐。

  支持高质量多元化供餐。围绕更好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就餐需求,鼓励助餐机构开发餐饮产品、丰富菜色品种、合理营养膳食。建立助餐服务合理回报机制,由经营者根据实际服务成本和适度利润水平确定收费标准,引导更多市场主体参与助餐服务。引导外卖平台等市场主体参与助餐配送。推动助餐机构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十一)开展助浴助洁和巡访关爱服务。

  发展老年人助浴服务。支持社区助浴点、流动助浴车、入户助浴等多种业态发展,培育一批专业化、连锁化助浴机构。研究制定老年人助浴服务相关标准规范,加强养老护理员助浴技能培训。支持助浴服务相关产品研发,推广应用经济实用型产品。鼓励助浴机构投保相关保险,提高风险保障程度。

  引导助洁服务覆盖更多老年人。支持家政企业开发被褥清洗、收纳整理、消毒除尘等适合老年人需求的保洁服务产品。引导物业企业将保洁服务范围由公共区域向老年人家庭延伸。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等方式,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助洁服务。

  加强居家老年人巡访关爱。建立居家养老巡访关爱服务制度,实行普遍巡访和重点巡访相结合,采取电话问候、上门探访等多种形式,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为老年人提供紧急救援服务。通过“社工+邻里+志愿者+医生”相结合的方式,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身心关爱服务。

  (十二)加快发展生活性为老服务业。

  提高老年人生活服务可及性。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引导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广泛对接老年人需求,提供就近就便消费服务。组织和引导物业企业、零售服务商、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拓展为老服务功能,提供生活用品代购、餐饮外卖、家政预约、代收代缴、挂号取药、精神慰藉等服务。

  培育老年人生活服务新业态。推动“互联网+养老服务”发展,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精准对接为老服务需求,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平台化展示,提供“菜单式”就近便捷为老服务,鼓励“子女网上下单、老人体验服务”。培育城市级综合信息平台和行业垂直信息平台。引导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创新服务模式。鼓励互联网企业开发面向老年人各种活动场景的监测提醒功能,利用大数据方便老年人的居家出行、健康管理和应急处置。

  六、完善老年健康支撑体系

  (十三)加强老年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

  完善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开发老年健康教育科普教材,通过老年健康宣传周等多种活动,利用多种传播媒介普及健康知识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做实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老年人群重大传染病的早期筛查、干预,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期筛查和健康指导。

  实施老年健康促进工程。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的早期筛查、干预及分类指导,开展老年口腔健康、老年营养改善、老年痴呆防治和心理关爱行动。推动老年健康领域科研成果转化,遴选推广一批老年健康适宜技术,提高基层的老年健康服务能力。发挥中医药在老年病、慢性病防治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

  (十四)发展老年医疗、康复护理和安宁疗护服务。

  增强医疗卫生机构为老服务能力。加强国家老年医学中心建设,布局若干区域老年医疗中心。加强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支持医疗资源丰富的地区将部分公立医疗机构转型为护理院、康复医院。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老年综合征管理,促进老年医疗服务从单病种模式向多病共治模式转变。加快建设老年友善医疗机构,方便老年人看病就医。

  推动医疗服务向居家社区延伸。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服务,采取“医疗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方式收费。提供的医疗服务、药品和医用耗材适用本医疗机构执行的医药价格政策,上门服务费可由公立医疗机构自主确定。鼓励社会力量开办社区护理站。积极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服务。

  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推动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充分知情、自愿选择”的原则开展安宁疗护服务。稳步扩大安宁疗护试点,推动安宁疗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支持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发展,建立机构、社区和居家相衔接的安宁疗护服务机制。加强对社会公众的生命教育。

专栏3 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行动

  老年健康促进工程。监测老年人健康素养状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活动。将老年心理关爱行动覆盖至所有县(市、区、旗)。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实施老年口腔健康行动和老年营养改善行动。实施老年痴呆防治行动,提升老年痴呆防治水平。

  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工程。构建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加强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以及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安宁疗护机构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开办护理院(中心、站)。在国家安宁疗护试点市(区),每个县(市、区、旗)至少设立1个安宁疗护病区,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立安宁疗护病床。


  (十五)深入推进医养结合。

  丰富医养结合服务模式。鼓励大型或主要接收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卫生机构,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联体管理,根据服务老年人的特点,合理核定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医保限额。推动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签约合作,做实合作机制和内容。到2025年,养老机构普遍具备医养结合能力(能够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或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签约合作)。

  增加医养结合服务供给。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积极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支持优抚医院、光荣院转型,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与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毗邻建设,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实现资源整合、服务衔接。

  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健全医养结合标准规范体系。推动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数据共享,完善医养结合信息管理系统。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护理服务”、“互联网+康复服务”,发展面向居家、社区和机构的智慧医养结合服务。

专栏4 医养结合能力提升专项行动

  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或养老服务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利用现有资源改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安宁疗护为主,兼顾日常生活照料的医养结合服务。

  医养结合示范行动。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建设专业化、规模化、医养结合能力突出的养老服务机构。组织开展医养结合人才能力提升培训。组织开展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自治区、直辖市)、示范县(市、区、旗)和示范机构创建活动。


  (十六)强化老年人疫情防控。

  制定老年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指南,分类完善居家、社区和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疫情防控措施。在疫情应急处置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基层自治组织的作用,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就医帮助、生活照顾、心理慰藉等服务。加强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制度和能力建设。

  七、大力发展银发经济

  (十七)发展壮大老年用品产业。

  加强老年用品研发制造。大力开发满足老年人衣、食、住、行等需求的老年生活用品。针对不同生活场景,重点开发适老化家电、家具、洗浴装置、坐便器、厨房用品等日用产品以及智能轮椅、生物力学拐杖等辅助产品,推广易于抓握的扶手等支撑装置以及地面防滑产品、无障碍产品,发展老年益智类玩具、乐器等休闲陪护产品。针对机构养老、日间托养、上门护理等需求,重点开发清洁卫生、饮食起居、生活护理等方面产品,提升成人尿裤、护理垫、溃疡康复用品等产品的适老性能,发展辅助搬运、翻身、巡检等机器人。发展老年人监护、防走失定位等产品。

  促进优质产品应用推广。制修订一批关键急需的老年用品和服务技术标准,促进质量提升,规范市场秩序,引导消费者正确选择和使用。建立老年用品产品目录,适时进行评估并动态调整。对自主研发、技术领先、市场认可的产品,优先纳入升级和创新消费品指南。在有条件的街道、社区,发展嵌入式康复辅助器具销售和租赁网点,提供用品展示、预约使用、指导教学、售后维修、回收利用等服务。

  鼓励发展产业集群。鼓励国内外多方共建特色养老产业合作园区,加强市场、规则、标准方面的软联通,打造制造业创新示范高地。优先培育一批带动力强、辐射面广的龙头企业,打造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知名品牌,推动我国相关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

专栏5 规划布局一批银发经济重点发展区域

  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等区域,规划布局10个左右高水平的银发经济产业园区。支持北京、天津、上海、海南、重庆在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中推进国际性、跨区域合作。结合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评选,在全国打造一批银发经济标杆城市,推进在服务业融合发展、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技术新业态培育方面的探索创新。建立区域老年用品市场交易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举办老年用品博览会、展销会。


  (十八)促进老年用品科技化、智能化升级。

  强化老年用品的科技支撑。加快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在老年用品领域的深度应用。支持智能交互、智能操作、多机协作等关键技术研发,提升康复辅助器具、健康监测产品、养老监护装置、家庭服务机器人、日用辅助用品等适老产品的智能水平、实用性和安全性,开展家庭、社区、机构等多场景的试点试用。

  加强老年科技的成果转化。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老年用品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成果转化、服务创新及应用推广,促进产业创新。支持在老年用品领域培育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加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和关键共性技术产业化。加强老年用品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保护相关专利、商标和商誉等合法权益。

  发展健康促进类康复辅助器具。加快人工智能、脑科学、虚拟现实、可穿戴等新技术在健康促进类康复辅助器具中的集成应用。发展外骨骼康复训练、认知障碍评估和训练、沟通训练、失禁康复训练、运动肌力和平衡训练、老年能力评估和日常活动训练等康复辅助器具。发展用药和护理提醒、呼吸辅助器具、睡眠障碍干预以及其他健康监测检测设备。

  推广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应用。针对老年人康复训练、行为辅助、健康理疗和安全监护等需求,加大智能假肢、机器人等产品应用力度。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建设,建设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创业支撑平台,建立一批智慧健康养老产业生态孵化器、加速器。编制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完善服务流程规范和评价指标体系,推动智慧健康养老规范化、标准化发展。

专栏6 老年用品研发制造应用重大科技攻关

  结合“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相关专项的实施,加强对高龄老年人机能增强和照护、失能老年人用品等的研发。围绕神经系统损伤、损伤后脑认知功能障碍、瘫痪助行等康复治疗需求,突破脑机交互等技术,开发用于不同损伤康复的辅助机器人系列产品,实施智能服务机器人发展行动计划。研发穿戴式动态心电监测设备和其他生理参数检测设备,发展便携式健康监测设备、自助式健康检测设备等健康监测产品,开发新型信号采集芯片和智能数字医疗终端。


  (十九)有序发展老年人普惠金融服务。

  促进和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商业养老保险和适合老年人的健康保险,引导全社会树立全生命周期的保险理念。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加快研究开发适合居家护理、社区护理、机构护理等多样化护理需求的产品。研究建立寿险赔付责任与护理支付责任转换机制,支持被保险人在失能时提前获得保险金给付,用于护理费用支出。支持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发展。积极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符合老年人特点的支付、储蓄、理财、信托、保险、公募基金等养老金融产品,研究完善金融等配套政策支持。加强涉老金融市场的风险管理,严禁金融机构误导老年人开展风险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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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记者问

四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就《“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答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2月21日电 题:推动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格局初步形成——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就《“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答记者问

新华社记者 严赋憬、安蓓

《“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21日发布,明确“十四五”时期推动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格局初步形成。围绕相关热点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规划提出的织牢兜底性养老服务网包含哪些内容?

答:内容主要包含三方面:一是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明确服务标准。二是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在满足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的空巢(独居)、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服务。到2025年,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建有率达100%。三是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以农村幸福院等为依托,构建互助养老服务网络。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到2025年,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100%。

问:在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方面有哪些重要举措?

答:规划明确将扩大普惠型养老服务覆盖面。继续培育发展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通过运营家庭养老床位,将服务延伸至家庭。推动乡镇、街道层面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与社区机构功能互补,共同构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同时重点支持护理型养老服务设施机构建设。在普惠服务能力建设方面,重点强调社区服务设施配套达标、顺利运营,同时调动地方政府和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发挥作用,切实为群众提供服务优质、价格合理的养老服务。

问: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如何规划?

答:将从三方面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进入高质量发展“2.0”版本:

一是朝着“老年人哪里多、我们就把养老服务机构办在哪”的方向,优化设施布局。大力推进城市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推进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区基本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二是朝着“老年人需要什么、我们就提供什么服务”的方向,创新服务形式。进一步规范和推广家庭养老床位、老年餐桌、互助幸福院、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巡访关爱、适老化改造等比较成熟的新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探索养老顾问、时间银行、智慧养老等新型服务,惠及更多居家老年人。

三是朝着“老年人关心什么,我们就解决什么问题”的方向,加大和优化为老服务供给。指导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通过签约合作、与医疗机构毗邻建设等方式提供医养结合服务,满足老年人对养老服务和医疗卫生服务的双重需求。促进老年用品创新升级。通过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为老服务组织等对老年人开展公益智能技术培训。

问:规划在老年人健康支撑体系方面有哪些新亮点?

答:规划明确完善老年健康支撑体系:加强老年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完善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发展老年医疗、康复护理和安宁疗护服务,增强医疗卫生机构为老服务能力;深入推进医养结合,鼓励大型或主要接收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卫生机构,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联体管理,到2025年,养老机构普遍具备医养结合能力;强化老年人疫情防控。

问:如何理解发展银发经济与发展老龄事业的关系?

答:规划专章提出“大力发展银发经济”,在养老五年发展规划中是首次。发展中国特色银发经济,要坚守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均等可及的服务和产品;同时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社会资本等不同资本,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不同组织的作用,推动壮大国内市场。通过建立系统性、整体性的产业发展政策推动银发经济健康稳步可持续发展。

问:规划对践行积极老龄观有哪些举措?

答:规划设立“践行积极老龄观”专章并提出三方面举措:创新发展老年教育,加快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支持各类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老年大学(学校)、参与老年教育;鼓励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加强老年人就业服务,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丰富老年人文体休闲生活,扩大老年文化服务供给。

问:如何增强发展要素支撑体系?

答:发展要素涵盖支撑规划顺利实施所需要的物质保障,包括土地、资金、人才等。下一步将深入落实规划提出的要素支撑具体举措:推动有关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养老服务,明确10个重点联系城市。规划布局10个左右高水平的银发经济产业园区,打造一批银发经济标杆城市。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纳入年度用地计划应保尽保,新增建设用地优先安排,存量房屋五年内不用改变土地类型。自2022年起将不低于55%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养老服务,探索养老机构多样化融资模式。实施人才队伍建设行动,培养养老服务和老年医学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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