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国税函[2003]521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出口退税申报、审核系统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3-09-01
摘要:导入旧系统数据。进入5.3版申报系统,修改系统配置后,执行“系统维护\系统数据导入”,在“选择旧系统路径”中选择数据备份的路径及文件夹名称(“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在“修改导入文件序列”中选择“导入前清空系统数据”。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出口退税申报、审核系统的通知[全文废止]

皖国税函[2003]521号      2003-09-01


各市国家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3年9月(税款所属)期)起,正式启用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系统(V3.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V5.3)和出口退税二期网络版审核系统(V3.3,以下简称新版申报、审核系统)。新版申报、审核系统包含《2003年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凡2003年1月1日后出口的货物,均应按新系统退税率办理退(免)税。

  一、新版申报、审核系统的下载、安装新版申报、审核系统放置在省局FTP服务器:local\进出口处\退税管理软件中。

  各地应尽快将新版申报系:统下载后及时拷贝给出口企业安装使用,同时做好新版审核系统的升级及数据导入工作。

  二、关于数据衔接问题

  (一)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系统

  1.旧系统数据备份。在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系统(V3.1)中,执行“系统维护\系统数据备份”功能对原申报数据进行备份。

  2.查看备份数据。根据系统备份路径查看备份文件夹中有无备份文件,确认备份是否成功,以便做数据导入时使用。

  3.删除旧申报系统。确认数据备份成功后,从“控制面板”、“添加删除程序”

  中删除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系统(V3.1)。

  4.安装新申报系统。双击“生产退税申报V3_3_SETUP.EXE”,依提示按默认路径安装。

  5.导入旧系统数据。进入3.3版申报系统、修改系统配置后,执行“系统维护\系统数据导入”,在“选择旧系统路径”中选择数据备份的路径及文件夹名称(如20030828_1230),在“修改导入文件序列”中选择“导入前清空系统数据”,将备份数据导入新系统后,即可正常使用。

  (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

  1.已生成申报数据的处理

  (1)复制旧系统文件夹。先将外贸企业申报系统关闭。在硬盘中使用“复制/粘贴”将“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整个文件夹进行备份,用户要确定备份是否正确。

  (2)查看备份数据。查看“粘贴”后的文件夹中有无文件,以便做数据导入时使用,并要确保备份成功。

  (3)删除旧申报系统。确认数据备份成功后,从“控制面板”、“添加删除程序”中删除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V5.0)。

  (4)安装新申报系统。双击“外贸退税申报V5_3_SETUP.EXE”,依提示按默认路径安装。

  (5)导入旧系统数据。进入5.3版申报系统,修改系统配置后,执行“系统维护\系统数据导入”,在“选择旧系统路径”中选择数据备份的路径及文件夹名称(“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在“修改导入文件序列”中选择“导入前清空系统数据”。

  2.未生成申报数据的处理在旧系统中执行“基础数据采集\内部数据传递”,指定路径后“生成传递数据”。

  执行第(二)条第1款中第(3)、(4)步,在新系统中读入传递数据即可。

  (三)出口退税二期网络版审核系统(V3.3)

  各市国税局安装服务器端和客户端审核系统并更改系统相关设置后,在服务器端将原3.1版审核系统内容导入3.3版审核系统。

  三、部分退税率变动的处理

  (一)生产企业

  1.1-8月已申报、审批业务的处理对1-8月已审批的“免、抵、退”税额,各地应通知企业逐票进行清理,涉及退税率变动的出口货物,填写《退税率变动清理表》(见附件),报主管征税机关审核签章后,据此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

  2.“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差额的处理生产企业申报9月份“免、抵、退”税时,在新申报系统“基础数据采集\生成出口货物冲减明细”中将退税率发生变动的原记录冲销,在“基础数据采集\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中将商品码改为系统认可的商品码,将退税率改为原退税率。然后在“基础数据采集\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按更改后的退税率补录一笔。退税机关审核时,对同一商品码退税率不一致的错误提示进行人工挑过。

  3.“免抵退税额”差额的处理退税机关根据《退税率变动清理表》注明的“免抵退税额”差额,按调整后退税率倒算出口货物销售收入,在审核系统“生产企业退税管理\生产企业审核\生产企业退税申报数据录入\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录入”中,用负数增录倒算后的出口销售额,将“单证不齐标志”置为空。同时再用正数增录倒算后的出口销售额,将“单证不齐标志”置为BH.退税机关增录以上两条调整数据时,应在备注栏注明“退税率调整”。退税机关机审通过后,生产企业应根据审批结果在下期调整相关账务。

  (二)外贸企业

  1.已录入未生成申报数据的,将数据退回到“基础数据采集”,按新系统进行“数据加工处理”、“数据统计上报”。

  2.已申报未审核的,退回企业按新申报系统重新申报。

  3.已申报已审核的,若退税率有变动,可手工调增或调减退税额。

  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是今年出口退税工作的重点,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软件培训、辅导、推广应用及软件升级前后数据衔接工作。对原已审核完毕数据而这次退税率又发生变动的,要及时予以调整。各地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应及时报告省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200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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