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湘地税发[2000]36号 2000-04-16 税屋提示——依据湘地税函[2007]186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2007年12月18日起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5号)转发给你们,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信用合作社的金融业营业税申报管理根据新的规定暂只要求实施至县级信用联社。 二、金融保险业营业税新的申报管理办法从2000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2000年4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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