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企业纳税信誉等级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黑地税发[2000]26号 2000-01-26 税屋提示——
1.依据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2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或失效和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6年9月6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黑地税发[2007]106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2007年12月12日起全文废止。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企业纳税信誉等级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全省地方税收工作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企业纳税信誉等级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00年1月26日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企业纳税信誉等级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组织稽查力量,重点对偷、逃、抗、骗税行为进行打击,对依法纳税典型进行宣传和鼓励,促进纳税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新的征管模式的要求,维护良好的税收秩序,结合我省地税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的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继续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强化依法治税,突出重点稽查,努力营造良好的治税环境,树立依法交税光荣的社会氛围,促进全省税收征管质量再上新台阶。 1.树立遵纪守法、照章纳税典型,促进纳税人真实申报交税,促进良好税收秩序的形成。 2.避免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经营和改革开放创造宽松经济环境。 3.集中稽查力量,重点查处偷、逃、骗税等税务违法行为,提高稽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信誉等级的分类根据企业纳税、财务管理层计核算以及被检查记录等几方面情况,把企业纳税情况总体划分为A、B、C三个信誉等级。 三、信誉等级的条件A级信誉的认定条件是: (1)办理税务登记两年以上,并且连续两年没有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而受到查处的记录;连续两年没有欠税问题;连续两年申报率100%,准确率98%以上。 (2)财会人员业务过硬,财务制度健全。 (3)严格按规定领用、开据发票,两年内无违规记录。 (4)能够积极协助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务。 (5)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B信誉: (1)一年内有一次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已接受税务机关查处的。 (2)欠税额在50万元以下的。 (3)财务人员业务合格,财务管理可以适应工作要求。 (4)有一次违反发票管理规定行为的。 (5)一年内按时申报率95%以上的,申报准确率90%以上。 (6)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实行C级信誉管理: (1)一年内有两次以上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而受到税务机关查处的。 (2)欠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 (3)财会人员不合格,财务管理混乱的。 (4)一年内开揭普通发票违反规定两次以上的。 (5)一年内按时申报率80%以下,准确率70%以下的。 (6)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认定的比例在纳税企业信誉等级中,A级信誉最高,B级次之,C级最低。在信誉等级的结构上,坚持“抓两头、促中间”,A级可占全部企业管户的1%以内,B级占85%左右,C级占15%以内。 五、信誉等级的管理措施对A级信誉享有的优惠政策,包括: (1)在两年内免予税务稽查,但举报和协查案件不包括在内。对各类专项检查,可以自行检查为主。 (2)按政策规定,优先办理减、免、退接税等手续,在相同条件下,优先享受涉税优惠政策。 (3)优先办理发票领购事宜适当放宽领用数量。 (4)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优惠。 对B级信誉采取以下限制性措施,包括: (1)在一年内有计划地实施稽查一次。 (2)对发票实行严格的计划供应,验旧换新。 (3)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限制措施。 对C级信誉采取以下限制性措施,包括: (1)重点审核纳税申报。 (2)使用普通发票严格限制领用数量。 (3)申请办理政策性税收减、免、退、缓等税收优惠的,一年内暂停办理。 (4)一年内有计划地实施重点稽查两次。 (5)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限制措施。 企业纳税信誉等级确定后,各级税务机关要建立企业台帐及纳税信誉管理制度,对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对取得A级纳税信誉等级的企业,在地、市报省局备案后,由省局统一颁发纳税信誉A级单位匾额,以资鼓励和表扬。但在免检期内如发现有税务违法行为、将严厉查处,取消A级信誉资格,并进行公开曝光。B类和C类企业由主管税务机关内部掌握,可以升、降级。企业信誉等级每一二年评定一次。 六、认定办法 1.企业申请。由企业根据自身条件,向主管税务机关写出书面申请,申请信誉等级。 2.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包括由主管税务机关检查企业连续两个年度中,已检查的稽查档案进行查询,是否存在纳税违法、违规、违纪问题。对未进行检查的,进行纳税情况检查。由征收部门对其日常纳税行为进行认定。 3.A级信誉等级企业的评选认定,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取得广大纳税人的充分认可。 4.税务机关审批:A级信誉认定由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并报省局备案。B级和C级信誉认定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其中,C级名单要报送地、市级税务机关备案。 七、组织领导信誉等级认定是一项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库涉面广、政策性强的基础性管理工作,各地一定要精心组织实施。各地要成立以主管局长为组长,各有关业务部门参加的纳税信誉等级管理委员会,负责辖区内的信誉等级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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