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辽宁省2002年第一批软件企业认定情况的通知[全文废止] 辽国税函[2002]308号 2002-11-11 税屋提示——依据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08月26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根据国家信息产业部、国家教育部、国家科学技术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信部联产[2000]968号)精神的规定标准,按照辽宁省信息产业厅、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国家<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信发[2001]11号)精神规定的相关程序,辽宁省2002年第一批软件企业34户已经通过辽宁省软件企业认定办公室的认定,现将辽宁省软件企业认定办公室《关于辽宁省2002年第一批软件企业通过认定的通知》(辽软认字[2002]3号)下发给你们,在辽宁省2002年第一批软件企业认定名单中沈阳汉康管理软件有限公司、沈阳七彩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辽宁鑫和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点:沈阳市)、鞍山三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东软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商用软件分公司等6户软件企业由国税局负责征收企业所得税,各地应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精神,给予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以相关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2002年1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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