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国税函[2008]31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01-29
摘要:按照《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0号令)以及相关文件规定,根据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增值税税负水平,结合其经营特点,经省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2月1日(即1月份所属期税款)起,对该公司增值税预征率调整为上半年3.5%,下半年2.2%。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国税函[2008]31号         2008-01-29


各市国家税务局:

  按照《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0号令)以及相关文件规定,根据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增值税税负水平,结合其经营特点,经省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2月1日(即1月份所属期税款)起,对该公司增值税预征率调整为上半年3.5%,下半年2.2%。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200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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