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地税函[2005]第286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货运业税收管理的紧急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5-12-23
摘要:为了确保货运业税收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加强监督考核,促进各项工作要求的落实,各级地税机关要将货运业税收管理工作作为地税部门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列入年度考核目标。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货运业税收管理的紧急通知

豫地税函[2005]第286号            2005-12-23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运业税收管理的“三个办法和一个方案”,进一步规范货运业税收秩序,现就加强货运业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货运业税收管理工作

  总局关于货运业税收管理的“三个办法和一个方案”下发以来,各级地税部门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明确职责,制定办法,抓好落实,货运业税收收入比以前大幅增长。但是,当前在个别地方仍然存在企业大量吸纳挂靠车辆,虚开运输发票,伪造倒卖虚假发票,扰乱正常税收秩序,侵蚀国家税款的严重问题。因此,各级地税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货运业税收管理的重要性,高度重视货运业税收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切实将总局和省局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贯彻好、落实好,继续加大货运业税收管理力度,重点加强对自开票纳税人的税收管理,确保将本地货运业税收纳入规范化、正常化管理的轨道。

  二、采取措施,加大对自开票纳税人的管理力度

  (一)严格对自开票纳税人的资格认定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自开票纳税人的资格认定工作,实行最严格的审批制度。负责受理纳税人申请的基层地税部门要认真审核其提供的申请报告、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车辆道路运输证、银行开户许可证、自有运输工具明细表和购车发票,确保资料齐全无误;负责审理的部门要对企业的经营规模、经营场地、自有车辆和财务核算等情况进行认真调查核实。所有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由省辖市局统一进行认定,省辖市局不得将认定权下放给县(市、区)局。省辖市局对每一户申请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的企业都要专门进行实地核查,在确认企业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符合所有条件后,才能向其发放《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

  (二)做好对自开票纳税人的年审工作

  各地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认真做好2005年度自开票纳税人的年审工作,对所有自开票纳税人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审查。年审工作由省辖市局负责组织实施。对年审发现不能正确核算经营成果,未正常申报纳税,有偷抗税行为,违反规定开具发票的企业,必须立刻收回《发票领购簿》和剩余未使用发票,清算税款,并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企业,要取消其自开票纳税人资格,收回《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年审工作结束后,省辖市局要于2006年1月15日前,将年审工作开展情况报送省局流转税管理处。

  (三)加强对取消自开票资格企业的后续管理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加强对取消自开票资格的企业的后续管理。对取消自开票资格的企业,主管地税机关要采取措施,密切监控,随时掌握其经营情况和用票情况,对存在长期零申报等异常情况的企业,要及时通知稽查部门实施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根据其性质,严格处罚,触犯刑法的,要移送公安部门处理。主管地税机关要将被查处企业的有关情况向上一级部门报告,使上级部门及时了解本地区货运业税收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严格执行政策,认真做好货运业发票代开工作

  各地要严格执行货运业税收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对货运业代开票纳税人的税款征收率,必须保证地税部门代开的每一张货运业发票都严格按照票面金额6.6%的比率征收税款。对申请代开票的纳税人,地税部门要仔细审核运输合同等有关资料,防止纳税人虚报运输业务。代开发票的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开发票,建立管理台账,妥善保管发票存根联,使用电脑管理软件,做好开票信息的采集和登记,按时进行信息传递,保证发票代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实行精细化管理

  各地在货运业税收管理方面要认真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明确税收管理员的职责,促进货运业税收的精细化管理。货运企业税收管理人员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负起责任,经常深入货运企业,详细了解企业的车辆变动、发票开具等经营情况。加强对企业收入和纳税情况的分析评估,掌握企业车辆的月平均载货量和发票使用量,准确计算企业每月使用发票的正常额度。对企业在发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要做到及进发现,及时报告,及进处理,从源头上防止货运业税收出现问题。同时要注意对货运业管理工作的总结,积极向上级部门提出合理的建议,为上级部门制定管理措施提供准确翔实的第一手资料。

  五、强化目标考核,实行责任追究

  为了确保货运业税收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加强监督考核,促进各项工作要求的落实,各级地税机关要将货运业税收管理工作作为地税部门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列入年度考核目标。对思想上不重视,工作推诿扯皮,管理粗放松散,造成本地区货运业管理出现严重问题的单位,除了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外,还要对相关责任人,按照税务人员执法责任制的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200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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