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微企业用工保障服务的十项措施》的通知 鲁人社字〔2021〕122号 2021-10-26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加强中小微企业用工保障服务的十项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0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加强中小微企业用工保障服务的十项措施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字〔2021〕136号)有关精神,持续推进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专项行动,更大力度服务全省中小微企业用工,推进解决“用工难”问题,制定如下措施。 一、完善中小微企业用工专员服务机制。建立重点缺工中小微企业清单,针对集中缺工50人以上的重点中小微企业,由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落实服务专员,“一人一企,一企一案”帮助解决用工问题。 二、实施中小微企业青年见习计划。把优质中小微企业优先作为就业见习单位,积极组织青年到中小微企业开展见习活动,全省每年中小微企业青年见习规模不低于2万人,见习留用率不低于60%。 三、加大高校毕业生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力度。建立中小微企业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库,对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通过“政策找人”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 四、实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中小微企业用工奖补。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用工问题,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解决中小微企业用工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五、规范鼓励零工市场服务中小微企业灵活用工。运用就业专项补助等资金,支持各地零工市场统一规范发展,服务中小微企业灵活用工。 六、设立中小微企业集中招聘日。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每月确定一天为中小微企业集中招聘日,通过线上+线下平台为中小微企业集中开展招聘活动,加大招聘服务力度。 七、加大中小微企业职工培训力度。充分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支持中小微企业广泛开展企业职工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在岗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等,鼓励开展定向、定岗、订单式和项目制培训,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 八、开展中小微企业东西部劳务协作行动。优化东西部劳务协作方式,通过就业资金补贴、开展驻点招工等形式,吸引对口帮扶省份、黄河流域省份等地区脱贫人口到我省中小微企业就业。 九、选树规范用工中小微企业。在全省选树一批用工规范的优质中小微企业,开展企业用工环境现场观摩活动,示范引导企业改善工作、就餐、住宿等条件,提高福利保障水平,提升中小微企业用工形象。 十、开展中小微企业就业体验活动。优选一批“专精特新”的先进制造、智能制造等劳动密集或科技密集型中小微企业,组织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等求职者观摩学习、跟岗实训,加大优质中小微企业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1年1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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