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国税发[2002]250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税务登记证镜框费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2-07-30
摘要:根据《深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若干规定》的有关精神,我局决定从2002年8月1日起取消税务登记证镜框费(叁拾元),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拾伍元)照常收取。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税务登记证镜框费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国税发[2002]250号       2002-07-30


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

  根据《深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若干规定》的有关精神,我局决定从2002年8月1日起取消税务登记证镜框费(叁拾元),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拾伍元)照常收取。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2002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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