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全文废止] 苏地税函[2009]284号 2009-12-21 税屋提示——依据苏地税规[2014]3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4年1月14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加强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精细化管理,省局对核定征收企业预缴纳税申报表和年度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见附件),其中核定征收企业预缴纳税申报表表样不变,填表说明作了修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自2009年度起按本通知规定填报,预缴纳税申报自2010年按本通知规定填报。 附件:1-3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及填报说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及填报说明 3、《收入明细表》及填报说明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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