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扩大消费工作的意见 浙政办发[2013]104号 2013-08-01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构建扩大消费需求长效机制,更好地发挥消费需求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基础性作用,使经济发展更多地依靠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拉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扩大消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两创”总战略,紧紧围绕主题主线,加快构建扩大消费长效机制,着力做深引导消费、便利消费、保障消费文章,千方百计扩大消费,促进扩大消费与有效投资、产业升级、城镇化联动共进,进一步提升消费需求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为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和加快“两富”现代化浙江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2013年工作目标是:研究落实扩大消费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城乡消费服务体系,推广网络消费、信用消费、服务消费等新兴消费方式,加快培育休闲旅游等一批拉动力强的消费增长点。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300亿元,同比增长13%;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增加值4800亿元,增长8%;省内企业实现网络零售超过2800亿元,增长50%;旅游收入达到5370亿元,增长12%。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政策。认真梳理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鼓励消费的各项政策措施并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围绕完善消费服务体系、培育居民消费热点、促进新型消费发展,加快研究省级扩大消费试点方案和相关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探索发放消费券等方式促进居民消费。 (二)推进商贸旅游项目建设。结合城镇化建设编制商业网点规划,推进商贸旅游基础设施、功能设施和环境设施等项目建设,建立重点投资项目库、分级联系制度和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利用物联网等创新技术加快提升流通效率,打造现代商贸物流中心。2013年全省商贸建设项目总投资力争实现1550亿元,旅游项目投资力争达到500亿元。 (三)打造消费集聚平台。合理发展商贸综合体、城市商业广场、商贸会展和酒店宾馆等,支持交通、道路停车等配套设施的建设改造,提高城市核心商圈消费集聚辐射力;改造和培育一批生产服务型和兼顾生活服务型的商贸功能区,增强产业辐射力和消费引领力;提升发展特色商业街,省级特色商业街达到30条、特色旅游商品购物商店100家,切实发展夜市经济,促进商旅文融合;精心办好浙江金秋购物节,充分利用节假日和当地消费特点组织开展各类促销活动,形成一批影响力大、带动力强的活动平台。 (四)完善便民商业网点设施。深化“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引导和鼓励大型商贸龙头企业开拓农村市场,带动工业品下乡,促进农产品进城;完成1000个行政村连锁便民店提升改造;创建一批城乡统筹现代商贸服务示范镇和农村现代商贸服务示范村;在10个县(市)开展农村公益性商业网点建设试点。发展社区商业中心,配套建设和升级改造家政服务点、菜店、药店、再生资源回收站等一批生活必备业态,合理布局网点,形成一刻钟便民服务商圈。鼓励加油站发展非油业务,增强消费服务功能。 (五)推动网络零售消费加快发展。支持网络零售平台、品牌网商及相关电商服务行业做大做强。鼓励传统零售企业发展网络销售平台,支持制造业和农业企业开展网络销售。重点推进城市社区网络商品投送公共设施和农村网络代购网点建设,支持20个县(市、区)建设3000个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支持银行机构发展网上银行、移动支付等新型电子支付业务,推出适合网络消费的支付产品和服务。 (六)扩大热点消费和品牌消费。推动流通渠道拓展延伸,巩固节能汽车、家电、家居用品、消费电子等热点商品消费;配合城乡住房建设和改造,扩大环保建材、节能家电、节水洁具、清洁能源等资源节约和绿色环保型商品消费。大力实施品牌战略,推动“浙江名品进名店”工程和“品牌营销”工程,培育浙江名品消费热点。支持特色产业集聚区打造展会联销展示等平台,组织开展工商对接、农商对接,推进流通领域品牌促进体系建设。支持杭州市上城区开展国家级品牌消费集聚区建设试点。 (七)发展大众化服务消费。加大品牌连锁型生活性服务行业龙头企业培育力度,推动服务行业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贯彻实施振兴浙菜加快发展餐饮业政策意见,大力发展大众化餐饮。继续推进居民生活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家政、美容美发、足浴、健身、休闲娱乐等行业的服务质量。积极培育信息、文化、培训等消费热点,促进消费结构优化升级。着力扶持适合老年人需求的产业、产品,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发展。支持金华市开展国家级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以现代服务业为主题的省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 (八)做大旅游消费市场。进一步完善休闲旅游度假景点和老字号新产品、技艺、文化展示的商业配套设施。加快发展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培育发展老年养生旅游,创新发展运动休闲旅游,推进商旅文体医融合,促进旅游和购物消费增长。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推动全省乡村旅游提档升级,培育一批省级农家乐特色乡镇,创建一批国家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省级休闲农业旅游示范区和省级休闲渔业精品基地。 (九)培育发展消费信贷和信用消费。引导金融机构加强消费金融服务,开发满足不同层次需求的多元化消费信贷产品,推进汽车、家电、文化、旅游、教育等与民生密切相关产业的消费信贷。进一步扩大POS机的覆盖面,严格执行新调整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率,推动银行卡在商贸、旅游、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应用,推进银商合作,鼓励开展刷卡消费优惠等促销活动。加强商业预付卡管理,规范发卡行为。 (十)扩大消费品进口。鼓励省内有条件的工商企业实施内外贸一体化战略,不断提升国际商品采购、物流配送和代理分销等跨国流通服务能力。着力打造一批进口消费品交易集散中心。支持探索开设进口商品免税店,支持舟山市积极争取离岛免税购物政策试点。鼓励省内大中型零售企业与国际消费品供应商、国内进口商建立合作机制,积极引进国际消费品供应商来浙开设分销总部、实体品牌直营店和网络品牌直营店。 (十一)支持商业模式创新。顺应互联网发展、商业技术变革、消费市场细分、消费体验多元的新形势,鼓励发展直销、团购、租赁、定制等新型消费模式和移动互联、社交网等新兴营销方式;结合智慧城市建设,探索推进生活服务业电子商务的运用;支持为商业经营和消费便利服务的专业技术研发、平台提供企业的发展。 (十二)优化消费环境。推进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推进农超对接试点,举办产销对接活动,支持直供直销进市场、社区、家庭,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推进全省“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网络平台和综合执法队伍建设,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和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推进肉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加强商贸特种行业监管,营造公平、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健全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分析和预测预警机制,强化信息发布和市场引导。完善应急预案和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认真执行生猪市场价格调控预案,加强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和调运机制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体系。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扩大消费工作,加强年度目标考核,推动各项措施落实。成立省扩大消费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商务、发展改革、财政、地税、工商、统计、旅游、国税、人行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形成合力推进的良好局面。 (二)加大财政投入,发挥引导作用。由省扩大消费领导小组牵头,建立专项资金使用安排部门会商协调机制,统筹调整服务业、商贸、旅游、市场等相关省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及重点,确保扩大消费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的落实。完善专项资金落实情况和绩效评估督查机制,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地方建立扩大消费专项资金使用机制,加大对扩大消费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的配套支持。借鉴有关省市的做法,探索试行“家具以旧换新”等消费促进政策。 (三)运用税收政策,引导消费需求。对符合相关行业标准规范的家政、居家养老、早餐加工配送等便民服务企业,具有公益性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店、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以及重要商品储备设施、大型物流配送中心、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等经营企业,按规定给予税收减免扶持。贯彻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限额以上商业企业入驻城乡社区建设经营商业网点;鼓励我省自主品牌工农业生产企业在省内自建连锁专卖网络、商超品牌销售专柜、网络零售店以及新建现代大型商业网点;推进汽车、家具、家电、建材家装等商品的以旧换新和节能消费。 (四)创新金融服务,完善投融资环境。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动产、仓单、存货、保单等质押贷款业务,发展供应链融资、商圈融资等金融产品,为商贸流通企业发展提供更加便利的融资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商贸企业通过设立财务公司、发行企业债券、上市融资、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多种方式筹措发展资金。加快建设适应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要求的支付平台,完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建设,推动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规范发展。 (五)加强统计监测,完善评价体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居民消费相关行业统计监测和消费形势分析。商务、统计、旅游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快建立网络零售、购物中心、工厂店、农家乐等新兴业态的零售额统计监测制度,优化调整统计调查制度,加强对旅游、文化、信息等服务行业的统计调查。探索建立消费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年度消费综合评价报告制度。 (六)加强宣传调研,积极营造氛围。围绕引导消费、便利消费和保障消费等重点工作加大舆论宣传力度;积极宣传节约、生态、文明、健康的科学消费理念,倡导诚信、和谐的商业文化。围绕消费热点培育、消费方式创新、消费环境优化等领域,加强实践和理论研究。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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