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扩大消费工作的意见[全文废止] 浙政办发[2013]104号 2013-08-01 税屋提示——依据浙政办发[2023]70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自2023年12月26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加快构建扩大消费需求长效机制,更好地发挥消费需求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基础性作用,使经济发展更多地依靠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拉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扩大消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两创”总战略,紧紧围绕主题主线,加快构建扩大消费长效机制,着力做深引导消费、便利消费、保障消费文章,千方百计扩大消费,促进扩大消费与有效投资、产业升级、城镇化联动共进,进一步提升消费需求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为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和加快“两富”现代化浙江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2013年工作目标是:研究落实扩大消费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城乡消费服务体系,推广网络消费、信用消费、服务消费等新兴消费方式,加快培育休闲旅游等一批拉动力强的消费增长点。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300亿元,同比增长13%;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增加值4800亿元,增长8%;省内企业实现网络零售超过2800亿元,增长50%;旅游收入达到5370亿元,增长12%。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政策。认真梳理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鼓励消费的各项政策措施并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围绕完善消费服务体系、培育居民消费热点、促进新型消费发展,加快研究省级扩大消费试点方案和相关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探索发放消费券等方式促进居民消费。 (二)推进商贸旅游项目建设。结合城镇化建设编制商业网点规划,推进商贸旅游基础设施、功能设施和环境设施等项目建设,建立重点投资项目库、分级联系制度和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利用物联网等创新技术加快提升流通效率,打造现代商贸物流中心。2013年全省商贸建设项目总投资力争实现1550亿元,旅游项目投资力争达到500亿元。 (三)打造消费集聚平台。合理发展商贸综合体、城市商业广场、商贸会展和酒店宾馆等,支持交通、道路停车等配套设施的建设改造,提高城市核心商圈消费集聚辐射力;改造和培育一批生产服务型和兼顾生活服务型的商贸功能区,增强产业辐射力和消费引领力;提升发展特色商业街,省级特色商业街达到30条、特色旅游商品购物商店100家,切实发展夜市经济,促进商旅文融合;精心办好浙江金秋购物节,充分利用节假日和当地消费特点组织开展各类促销活动,形成一批影响力大、带动力强的活动平台。 (四)完善便民商业网点设施。深化“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引导和鼓励大型商贸龙头企业开拓农村市场,带动工业品下乡,促进农产品进城;完成1000个行政村连锁便民店提升改造;创建一批城乡统筹现代商贸服务示范镇和农村现代商贸服务示范村;在10个县(市)开展农村公益性商业网点建设试点。发展社区商业中心,配套建设和升级改造家政服务点、菜店、药店、再生资源回收站等一批生活必备业态,合理布局网点,形成一刻钟便民服务商圈。鼓励加油站发展非油业务,增强消费服务功能。 (五)推动网络零售消费加快发展。支持网络零售平台、品牌网商及相关电商服务行业做大做强。鼓励传统零售企业发展网络销售平台,支持制造业和农业企业开展网络销售。重点推进城市社区网络商品投送公共设施和农村网络代购网点建设,支持20个县(市、区)建设3000个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支持银行机构发展网上银行、移动支付等新型电子支付业务,推出适合网络消费的支付产品和服务。 (六)扩大热点消费和品牌消费。推动流通渠道拓展延伸,巩固节能汽车、家电、家居用品、消费电子等热点商品消费;配合城乡住房建设和改造,扩大环保建材、节能家电、节水洁具、清洁能源等资源节约和绿色环保型商品消费。大力实施品牌战略,推动“浙江名品进名店”工程和“品牌营销”工程,培育浙江名品消费热点。支持特色产业集聚区打造展会联销展示等平台,组织开展工商对接、农商对接,推进流通领域品牌促进体系建设。支持杭州市上城区开展国家级品牌消费集聚区建设试点。 (七)发展大众化服务消费。加大品牌连锁型生活性服务行业龙头企业培育力度,推动服务行业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贯彻实施振兴浙菜加快发展餐饮业政策意见,大力发展大众化餐饮。继续推进居民生活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家政、美容美发、足浴、健身、休闲娱乐等行业的服务质量。积极培育信息、文化、培训等消费热点,促进消费结构优化升级。着力扶持适合老年人需求的产业、产品,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发展。支持金华市开展国家级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以现代服务业为主题的省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 (八)做大旅游消费市场。进一步完善休闲旅游度假景点和老字号新产品、技艺、文化展示的商业配套设施。加快发展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培育发展老年养生旅游,创新发展运动休闲旅游,推进商旅文体医融合,促进旅游和购物消费增长。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推动全省乡村旅游提档升级,培育一批省级农家乐特色乡镇,创建一批国家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省级休闲农业旅游示范区和省级休闲渔业精品基地。 (九)培育发展消费信贷和信用消费。引导金融机构加强消费金融服务,开发满足不同层次需求的多元化消费信贷产品,推进汽车、家电、文化、旅游、教育等与民生密切相关产业的消费信贷。进一步扩大POS机的覆盖面,严格执行新调整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率,推动银行卡在商贸、旅游、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应用,推进银商合作,鼓励开展刷卡消费优惠等促销活动。加强商业预付卡管理,规范发卡行为。 (十)扩大消费品进口。鼓励省内有条件的工商企业实施内外贸一体化战略,不断提升国际商品采购、物流配送和代理分销等跨国流通服务能力。着力打造一批进口消费品交易集散中心。支持探索开设进口商品免税店,支持舟山市积极争取离岛免税购物政策试点。鼓励省内大中型零售企业与国际消费品供应商、国内进口商建立合作机制,积极引进国际消费品供应商来浙开设分销总部、实体品牌直营店和网络品牌直营店。 (十一)支持商业模式创新。顺应互联网发展、商业技术变革、消费市场细分、消费体验多元的新形势,鼓励发展直销、团购、租赁、定制等新型消费模式和移动互联、社交网等新兴营销方式;结合智慧城市建设,探索推进生活服务业电子商务的运用;支持为商业经营和消费便利服务的专业技术研发、平台提供企业的发展。 (十二)优化消费环境。推进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推进农超对接试点,举办产销对接活动,支持直供直销进市场、社区、家庭,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推进全省“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网络平台和综合执法队伍建设,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和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推进肉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加强商贸特种行业监管,营造公平、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健全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分析和预测预警机制,强化信息发布和市场引导。完善应急预案和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认真执行生猪市场价格调控预案,加强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和调运机制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体系。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扩大消费工作,加强年度目标考核,推动各项措施落实。成立省扩大消费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商务、发展改革、财政、地税、工商、统计、旅游、国税、人行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形成合力推进的良好局面。 (二)加大财政投入,发挥引导作用。由省扩大消费领导小组牵头,建立专项资金使用安排部门会商协调机制,统筹调整服务业、商贸、旅游、市场等相关省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及重点,确保扩大消费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的落实。完善专项资金落实情况和绩效评估督查机制,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地方建立扩大消费专项资金使用机制,加大对扩大消费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的配套支持。借鉴有关省市的做法,探索试行“家具以旧换新”等消费促进政策。 (三)运用税收政策,引导消费需求。对符合相关行业标准规范的家政、居家养老、早餐加工配送等便民服务企业,具有公益性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店、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以及重要商品储备设施、大型物流配送中心、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等经营企业,按规定给予税收减免扶持。贯彻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限额以上商业企业入驻城乡社区建设经营商业网点;鼓励我省自主品牌工农业生产企业在省内自建连锁专卖网络、商超品牌销售专柜、网络零售店以及新建现代大型商业网点;推进汽车、家具、家电、建材家装等商品的以旧换新和节能消费。 (四)创新金融服务,完善投融资环境。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动产、仓单、存货、保单等质押贷款业务,发展供应链融资、商圈融资等金融产品,为商贸流通企业发展提供更加便利的融资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商贸企业通过设立财务公司、发行企业债券、上市融资、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多种方式筹措发展资金。加快建设适应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要求的支付平台,完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建设,推动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规范发展。 (五)加强统计监测,完善评价体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居民消费相关行业统计监测和消费形势分析。商务、统计、旅游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快建立网络零售、购物中心、工厂店、农家乐等新兴业态的零售额统计监测制度,优化调整统计调查制度,加强对旅游、文化、信息等服务行业的统计调查。探索建立消费综合评价指标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年度消费综合评价报告制度。 (六)加强宣传调研,积极营造氛围。围绕引导消费、便利消费和保障消费等重点工作加大舆论宣传力度;积极宣传节约、生态、文明、健康的科学消费理念,倡导诚信、和谐的商业文化。围绕消费热点培育、消费方式创新、消费环境优化等领域,加强实践和理论研究。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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