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商品无偿赠送给客户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和税务申报?

来源:税屋 作者:彭怀文 人气: 时间:2023-10-10
摘要:增值税方面不需要视同还强调发票的开具必须符合规定,企业所得税则没有对发票开具做出强制性要求,只要是买一赠一或搭赠销售等,都可以不需要视同销售。

  无偿赠送视同销售吗?需要做无票收入吗?进项发票可以抵扣吗?

  解答:

  企业将外购货物无偿赠送给客户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需要视同销售;如果客户是个人的,还可能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一、采购环节的财税处理

  采购货物用于无偿赠送客户,增值税需要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额,其采购取得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按规定抵扣的。只有用于贫困地区的扶贫捐赠,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以免征增值税,其采购时取得的进项税额才不得抵扣。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二、出库环节的财税处理

  (一)增值税

  1.需要视同销售的

  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外购货物无偿赠送需要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扶贫捐赠免税的除外)。

  对于视同销售的部分,增值税申报时按照未开票收入申报纳税。

  2.不需要视同销售的

  实务中,真正的“无偿”是比较少见的,更多是买一赠一、搭赠销售等促销方式。如果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开具折扣发票,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金额计算增值税,即可以将赠送品与销售正品开具在同一张发票上,然后再同时开具一栏赠送品金额的折扣额。

  对于符合规定的折扣开票,就不需要再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申报时也只需要按照折扣后的金额申报纳税就行了。

  (二)企业所得税

  与增值税一样,企业所得税也可以分为需要视同销售与不需要视同销售。

  增值税方面不需要视同还强调发票的开具必须符合规定,企业所得税则没有对发票开具做出强制性要求,只要是买一赠一或搭赠销售等,都可以不需要视同销售。

  当然,如果不是买一赠一等促销的,无偿赠送一样需要视同销售。对于企业所得税需要视同销售的,在预缴申报时不做纳税调整,在汇算清缴时需要确认视同销售的收入与成本。

  (三)个人所得税

  个人客户如果是通过参与企业买一赠一、消费积分等促销活动获得的赠品或兑换的赠品,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如果企业是随机无偿赠送、抽奖赠送或维护客情关系节假日送老客户礼品等,则需要按照“偶然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税率20%。

  (四)会计处理

  1.买一赠一等促销活动,且发票开具符合折扣发票规定: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A商品

      主营业务收入-B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A商品

    主营业务成本-B商品

    贷:库存商品-A商品

      库存商品-B商品

  2.无偿赠送个人客户或单位客户: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根据性质区分)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说明:如果赠送对象是非个人的单位客户,则不需要扣缴个税。

  3.个人客户消费积分兑换:

  借:合同负债-消费积分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说明:消费积分兑换不需要扣缴个税。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