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地税发[2009]131号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湖北省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办法》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5-19
摘要: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要成立主要领导为组长,征管、税政、办公室、法规、稽查等部门为成员的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综合治税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确保《保障办法》有效落实。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湖北省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办法》的通知

鄂地税发[2009]131号           2009-5-19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湖北省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办法》(以下简称《保障办法》)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09年5月1日正式施行。为全面贯彻《保障办法》,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保障办法》的重要意义

  《保障办法》是我省加强地方税费征收管理工作的第一部政府规章,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税收保障规定的进一步具体明确。《保障办法》以社会协同治税为目标,以加强税源监控为核心,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规范委托代征制度为主要内容,明确了各级政府、政府部门、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税收保障、协税护税方面的义务和责任,是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管成本的重要举措,对于营造法治、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实现税收收入与经济发展协调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省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保障办法》对加强地方税收征管的重要作用,在各级政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下,建立起“政府领导、地税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综合治税体系,推动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协税护税。

  二、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全省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迅速行动起来,组织开展学习宣传,将《保障办法》纳入业务培训计划,分层次、分步骤地在系统内部组织学习培训,提高全体干部运用《保障办法》强化地方税费征管的能力。要广泛开展对外宣传,突出宣传重点,利用网站、电视台、办税服务厅、公告栏等形式向社会宣传《保障办法》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参与和支持。要主动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的沟通与协调,使其明确各自在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中的作用和责任,为部门协作奠定基础。全省各级地税机关要以贯彻《保障办法》为契机,积极推进社会综合治税机制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税费征收管理秩序和环境。

  三、建立实施《保障办法》的有效机制

  地方税收征管保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复杂而又艰巨的系统工程。全省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迅速、积极、主动地向当地政府领导汇报,按照《保障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在政府主导下,建立由财政、统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国税、建设、国土资源、劳动保障、房产管理、海关、交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的地方税费保障协调领导小组,并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具体工作内容和职责。要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和完善部门协作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委托代征制度、发票监管制度,并结合各部门工作特点,设计适应不同需要的工作流程,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要成立主要领导为组长,征管、税政、办公室、法规、稽查等部门为成员的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综合治税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确保《保障办法》有效落实。

  四、制定完善信息共享的配套制度。

  地方税费征收保障办法的重点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传递。全省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现有条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积极争取在政府主导下,利用政府政务信息系统,搭建涉税信息交换平台,实现与财政、统计、工商、公安、国税、建设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网络互通,实现与各部门涉税信息的即时传递。对信息化程度较低、无法实现信息网络传递的地方,要制定信息共享制度,进行纸制资料的传递。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将《保障办法》贯彻落实和社会综合治税推行工作纳入全年目标责任考核,加强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对贯彻《保障办法》和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情况进行总结分析,于2009年11月30日前报省局(政策法规处),省局将对各地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通报。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二00九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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