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2009]81号解读: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变化及应注意事项

来源:中国税务网 作者:赵新贵 人气: 时间:2009-08-20
摘要: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国税发[2009]81号文《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新税法下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与 两税 合一前内、外资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相比,新政策发生了很大变化。   一...
国税函[2006]452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关问题的批复》,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方法,与年限平均法同属直线折旧法。因此如果企业对某项固定资产根据其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而采用了工作量法,由此使其折旧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并不应按加速折旧进行管理。

  3、一项固定资产无论是否采取加速折旧方法,在其整个使用期间所计提的折旧总额都是相同的,而加速折旧之所以属于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在于可使固定资产在使用初期扣除较多折旧,使企业所得税负得以递延,相当于使用一笔无息贷款,有利于减轻企业资金压力。但企业如果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使用不当,可能反而会增加其税负。如企业处于税收减免优惠期间,固定资产因加速折旧而在减免期多扣除折旧额,就可能会减少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减免额并增加减免税期满后的税负;另外,由于税法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的年限最高不超过五年,如果企业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而使该资产使用初期企业发生亏损,同时以后五个年度又不能产生足够所得弥补该亏损,则采取加速折旧方法反而会增加企业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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