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所属专业生产枪炮弹等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京财税[2003]111号 2003-01-28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和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所属专门生产枪炮弹等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财税[2002]18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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