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给予电子信息产业专门的税收优惠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李华泽 罗绪富 毛云芳 付景红 人气: 时间:2012-09-19
摘要:  电子信息产业主要包括软件产业和电子产品制造业两大行业。软件产业包括软件产品、系统集成制造以及软件信息服务,可以统称为信息服务业;电子产品制造业主要有消费、投资和基础三类产品。消费类主要是家用视听设备制造业,投资类主要包括雷达、通信...

  电子信息产业主要包括软件产业和电子产品制造业两大行业。软件产业包括软件产品、系统集成制造以及软件信息服务,可以统称为信息服务业;电子产品制造业主要有消费、投资和基础三类产品。消费类主要是家用视听设备制造业,投资类主要包括雷达、通信、广播电视、电子计算机、电子测量仪器、电子工业专用设备、电子信息机电产品和电子信息专用材料制造业等,基础类主要是电子元件和电子器件设备制造业。

  目前,发达国家一致将电子信息产业确定为本国的战略发展产业。因此,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成熟经验,确立一套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经济税收政策,给予电子信息产业特殊的税收优惠,发挥税收政策对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激励和促进作用,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国台湾地区支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特点
  电子信息技术是台湾高科技产业的龙头,因此台湾电子信息产业的税收政策是台湾高科技产业的典型代表。
  一是重视力度大、政策系统性强。
  台湾制定有专门扶持新竹科学工业园区发展的税收政策。新竹科学园区是台湾电子信息产业的主要聚集地,1980年设立新竹科学工业园区后,为鼓励其建设与发展,专门制定了特别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重点扶持。由于一系列税改政策的实施,新竹科学园区取得了巨大成功,成为台湾的“硅谷”、高科技产业的摇篮和全球半导体制造业最密集的地方之一,为台湾产业的升级作出了巨大贡献。

  台湾非常重视政策的系统性,有专门的《促进产业升级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对促进产业升级的相关政策进行了系统的列示,极大地促进了台湾的产业升级,2010年5月又颁布了《产业创新条例》来取代原有的政策,政策的及时更新保证了政策促进作用的充分发挥。在实施细则外,还有一系列的附属法规。他们分为不同层次,这保证了税收政策在涵盖范围上相互呼应,避免了因政策支离破碎而带来的激励范围上的漏洞。

  二是激励范围广、激励力度大。
  在激励范围上重视技术创新及人力资本素质的提高。主要涵盖几个方面:研发相关支出(对用于研发仪器设备的支出、用于实验及品质检验仪器设备支出的税收优惠);数码资讯的支出(对投资于网络、电子及电视设备、企业资源规划和通信及电信产品等方面的硬件、软件及技术给予税收优惠);出售自行开发专利权所得的收入;研究机构产业技术的开发(对研究机构所实施的跨领域的产业技术研究、合作给予税收优惠);自动化设备和技术支出;进口设备支出;公司人才培训支出。

  我国台湾地区有关税收措施激励不仅范围广,激励事项众多,而且就特定项目的税收措施而言,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激励力度也相当可观。比如,就研发支出税收抵免而言,台湾地区实行30%的总额税收抵免加50%的增量税收抵免,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员国中研发支出税收抵免水平最高的西班牙相同;就公司培训费用的税收激励而言,OECD成员国中激励力度较大的韩国实行15%的总额税收抵免,而台湾地区则实行30%的总额税收抵免加50%的增量税收抵免。

  三是注重对风险投资企业的税收激励。
  电子信息产业作为知识技术密集型产业,属于高投入、高风险和高收益的产业,信息技术和产品创新需要持续的研发投入作为支撑和保障。台湾对于高科技风险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最多,这一点在税收减免、费用扣除、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规定中都有着充分体现。新设立的风险投资企业,自开始营业之日起5年内免征营利事业所得税;增资扩展的风险投资企业,5年内就其新增所得免征营利事业所得税;投资于创业事业的公司,其投资收益的80%免于计入当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于高科技风险行业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20%在税前抵扣应税所得,技术先进的重要企业可按投资额的30%税前抵扣应税所得,并允许在此后5年内继续抵扣。此外,对投资于高科技产业的公司除给予税收减让政策外,对其实行退税20%的制度。

  大陆支持电子信息产业税收政策与问题
  大陆对科技含量高的电子信息产业历来给予税收政策扶持,增值税转型、企业兼并重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技术改造、技术开发等方面的税收政策,电子信息产业都可以享受。在鼓励企业技术改造方面,主要通过支持企业设备投资和更新,减免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形式促进企业投资国家重点扶持的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加速折旧、抵扣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等形式,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主要通过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优惠、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和摊销、企业工资总额税前加计扣除等形式鼓励企业进行技术自主创新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展;通过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进行技术成果转让减征企业所得税等形式,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成果应用。

  目前,大陆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整体政策还不成体系,主要侧重于对电子信息产业活动的指导性、原则性方针政策,还缺乏系列配套的操作性较强的政策,政策倾斜的效应不够明显,而且存在众多空白点。税收政策也同样如此,存在针对性不强、扶持力度不够、缺乏系统性等弊端,与产业发展处于先进行列的台湾地区相比,存在明显差距。

  以半导体行业为例,大陆一些地区软件和集成电路税收优惠政策非常混乱,差异很大,处于不同地区的相关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不尽相同。近年来,大陆出台了许多促进电子信息产业、集成电路及其材料的优惠政策,但这些优惠政策主要针对整机、集成电路、软件企业,进口原材料关税倒挂使大陆集成电路材料行业发展遭遇困难,不利于大陆集成电路材料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对集成电路生产所需的各类设备和其他材料未列入政策优惠范围,且规定对进口原材料和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这使大陆集成电路设备和材料与国外产品在价格上的优势大大缩小,特别是在附加值较低的半导体材料产品上,这给大陆半导体设备与材料行业发展带来了极大的阻力。与台湾地区相比,大陆的鼓励政策较为散乱,激励力度也较小。

  借鉴台湾地区经验,促进电子信息行业合作与发展
  一是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制订专门的科技园区税收政策。
  以当前大陆鼓励自主创新,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为契机,一方面,培植技术集中区域,让有实力的企业把各方面的生产力集中起来,增强产业集聚效应,有效提升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借鉴台湾扶持新竹科学工业园区的税收政策经验,制定专门针对某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或创业中心(创业园)的特殊税收政策,从投融资、土地、厂房、科技研发、人才引进、招商引资等方面,制定专门的税收激励政策来扶持某个国家级高科技创业园区。同时,制定完善的税收政策引导和承接台湾电子信息产业与技术的转移,激励两岸电子信息产业的深度发展和合作。

  二是加大税收政策对鼓励企业创新方面的促进作用。
  电子信息产业与其他高技术产业相比,不同之处在于产品更新更快、企业竞争更激烈。处在激烈竞争环境中,就必须不断创新。因此,针对电子信息产业的这一特点,税收政策应该在鼓励企业创新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首先,加大对风险投资的税收支持力度。由于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主要依赖于风险资本的投入和企业自身的研究开发,而目前风险投资的主要对象也是电子信息产业。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表明,发展电子信息产业,要靠完善的风险投资机制来保障电子信息企业获得足够的后备资金以持续发展。因此,制定促进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首要的着眼点就是风险投资问题。

  其次,加大对研发环节的税收优惠力度。电子信息产业的特点是研发环节投入大,发达国家高技术企业的研究和开发费用一般占销售额的5%左右,而那些领先的公司投入已占到销售额的10%~15%.为适应电子信息产业技术开发前期投入大、收益少或没有收益,投资风险较大的特点,税收政策鼓励的重点应放在投资抵免、提取风险基金等方式,在科技开发过程和科技成果转化上更注重对企业科技开发过程的税收支持。

  尤其应注重间接优惠在产业初期的促进作用。通常直接优惠作为一种事后的奖励,要在盈利的基础上才能够享受到。在电子信息产业初创时期,企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都是投入大而不盈利,即使盈利,利润额也较小,实际上享受不到税收优惠。而间接优惠则强调事前扶持,能够充分调动企业从事科研和技术开发的积极性,充分体现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意向。因此,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起步阶段,绝不能忽视间接税收鼓励的特殊作用。

  最后,突出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的结合。基础研究是决定技术创新能力的基本要素,日本早期重视引进海外技术,而忽略本国基础研究以致发展受阻。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过程中,必须重视基础研究,并以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引导,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之间加强联合、协作,以产学研合作为动力,推动产业创新发展。

  三是完善高科技税收政策,优化高新技术投资环境。
  应借鉴台湾地区成熟的税收政策经验,一方面,将高科技税收政策扩展覆盖到流转税、资源税、财产税和行为目的税方面,丰富大陆现行高科技税收政策内容。另一方面,学习台湾政策经验,促进高科技产业发展诸如成本扣除、风险投资抵免、再投资退税、税项扣除、加速折旧等间接税收优惠政策,适度减少期限优惠、税率优惠、直接减免等直接税收优惠政策,进而构建直接税收优惠政策与间接税收政策方式相结合,以间接税收政策为主的具有鲜明的高科技产业特色的税收政策体系。

  四是给予电子信息产业高科技人才特殊的税收优惠。
  电子信息产业属于典型的知识密集型产业,其发展很大程度依赖于掌握先进知识的高科技人才。在发展电子信息产业过程中,不少国家和地区十分重视人才培养政策。在促进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税收激励制度中,给予高科技人才的培养与引进以特殊的税收优惠,将保证电子信息产业对高科技人才的需要。

  作者单位:福建省厦门市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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