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全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全文废止]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 2015-03-31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全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的公告,本法规,本法规自2021年10月1日起全文废止。
一、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一)市区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调整为4%;除普通标准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预征率调整为4.5%;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预征率继续按5%执行。 (二)县(市)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调整为3%;除普通标准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预征率调整为3.5%;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房地产项目预征率继续按5%执行。 二、本公告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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