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赌协议中股权交易税务处理的优化路径 2.未完成交易法,将对赌安排看作是未完成交易。前期收到的价款,看作是卖方资产的计税基础收回,计税基础全部收回后,再确认处置资产的损益。 3.完结交易法,将或有价格安排看作是完结交易,或有价格部分按现值计入资产处置纳税年度的售价中,卖方资产的计税基础于资产处置时一次性收回后,再确认资产的处置收益或损失。在实际取得或有价格时,再对收益进行调整。 4.自行提出的合理方法。纳税人自行提出一个替代的合理计税基础收回办法。 (二)澳大利亚对于或有对价的税务处理 反向的或有对价安排是指投融资双方在交易发生时,买方先支付一笔价款,之后,如果约定的业绩指标或其他情况未实现,卖方需要返还一笔或数笔金额不确定的价款给买方。交易发生时,卖方按照收到价款确认收入,之后,如果未达到约定业绩,卖方返还价款时,税务机关允许作为损失调增处理。 小 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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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
A公司从交易对手方收购了目标公司100%的股权,同时签署了对赌协议,约定目标公司应在三年内实现一定利润经营目标,否则交易对手方应向A公司支付补偿金。现因目标公司未实现利润经营目标,交易对手方向A公司实际支付了补偿金。
请问对这部分补偿金如何确认,是否可以调整相应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海南税务机关2014年5月5日《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赌协议利润补偿企业所得税相关问题的复函》(琼地税函〔2014〕198号)明确,“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投资资产的相关规定,对赌协议中取得的利润补偿可以视为对最初受让股权的定价调整,即收到利润补偿当年调整相应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请问是否可以比照此规定执行?谢谢!
答复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宁波不执行。
答复机构:宁波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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