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金发[2015]5号 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5-18
摘要:创新贷款模式。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相结合的组合贷款,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首付款比例。允许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开展与个人储蓄、理财等相结合的住房按揭贷款业务,降低贷款利率。

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渝金发[2015]5号       2015-05-18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3月30日印发的《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98号)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4]28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个人住房贷款支持力度

  (一)合理确定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处于健康合理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通知精神,认真执行住房贷款新政策,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合理确定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拥有1套住房并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二) 创新贷款模式。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相结合的组合贷款,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首付款比例。允许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开展与个人储蓄、理财等相结合的住房按揭贷款业务,降低贷款利率。

  (三)提高办理效率。暂时取消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办理住房贷款时提交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的有关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通过设置房贷专职审批人、批量处理、精简业务流程、开通绿色通道、限时服务等措施提高审批效率。

  (四)扩大资金来源。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新增的贷款额度中合理安排发放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性普通自住房贷款。优先支持住房金融服务工作推进力度较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发行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期限较长的专项金融债券等多种措施筹集资金,专门用于增加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贷款投放。

  二、保持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稳定增长

  (一)保障优质企业及项目的合理资金需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支持我市资质良好、诚信经营的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普通商品住房,积极支持有市场前景的在建、续建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

  (二)优化贷款管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配合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预售许可证等手续,支持以在建工程抵押置换土地抵押,提高房地产开发贷款使用效率,以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及销售回款资金作为还款保障,合理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占用。

  (三)缓释贷款风险。充分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他金融机构作用,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对存在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在建开发项目,应加强资金监管,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合理方式缓释风险,不简单抽贷、停贷、压贷。

  (四)扩大资金来源。积极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扩大市场化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通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积极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REITs)试点。

  三、完善保障机制

  (一)建立激励引导机制。按照市政府部署,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房地产金融贡献年度专项评价。结合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开展的房地产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结果,对于投放量大、利率优惠幅度大、办理效率高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正向激励。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有关要求,定期报送个人住房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以及保障房贷款发放情况、增长情况、利率执行情况和放款效率等相关材料。

  (二)加强信息沟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与房地产行业协会建立密切沟通,积极关注房地产市场形势,定期掌握交易量、交易价格等信息,增强房地产市场透明度,全面、及时、准确掌握房地产市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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