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华商中心竞卖国家储备糖增值税先征后退的通知 财税[2002]181号 2002-11-25 北京市财政局,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华商中心”)销售国家储备糖有关增值税问题通知如下: 对华商中心销售的国家储备糖缴纳的增值税从2001年起实行先征后退。具体退税办法按(94)财预字第5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财政部 2002年1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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