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个人投资不动产用于出租的行为也越来越多,个别纳税人想方设法打起偷逃税的歪主意,且采取的手段也越来越多样化。但歪主意打不得,否则将面临重罚。 刘某在最近4年间,多次到税务机关代开房屋租赁业发票,存在开票次数频繁、开票金额蹊跷、开票地点多变、房屋类型与用途不符等诸多疑点,且年累计开具金额与纳税金额存在重大差异,引起了税务机关的注意。 普兰店市地税局检查发现,刘某拥有商业用途房产3处,3处房产位于同一地点,建筑面积及结构均相同。其代开发票记录显示,2010年至2013年期间,累计申请代开住宅出租发票24次、39组,开具金额459万余元,分别在5个税务所开具,每次开具金额均不达起征点。 但通过对刘某代开发票时提供的租赁合同等资料的归集比对,税务稽查人员发现其向税务所提供的租赁合同,除加盖印章的末页与承租方提供的原合同相符外,租赁金额、租赁时间、房屋坐落地等主要内容均不相符,但合同总金额与累计开票金额一致。刘某这种拆分合同金额的行为,目的就是使每次开票金额不达起征点,从而少缴税款。刘某还伪造产权证,将公建房屋伪造为住宅,目的就是为了出租时降低租赁收入课税的税率。 对刘某利用虚假资料代开租赁发票的行为,税务机关除查处税款和滞纳金112万元,同时对其偷逃税款的行为予以40万元的重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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