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存在的主要税收风险及自查补救措施

来源:齐洪涛 作者:齐洪涛 人气: 时间:2016-01-11
摘要:(一)增值税 1.处置机器设备未缴增值税 风险描述: 在处置工程施工机器设备时,未对处置收入申报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财政部国家税务
(一)增值税
1.处置机器设备未缴增值税
风险描述:
在处置工程施工机器设备时,未对处置收入申报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
核查路径:
审核固定资产清理、营业外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审查企业以物抵债协议,核实企业是否存在机器设备销售未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2.销售边角料未缴增值税
风险描述:
企业边角料销售收入未申报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核查路径:
重点审核其他业务收入、工程施工、原材料等科目以及施工现场的材料保管帐,核实企业是否存在销售边角料行为未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营业税
1.甲供材料及动力金额未纳入营业税计税金额
风险描述:
甲供材料及动力(除设备和装饰材料外)存在未并入计税营业额缴纳营业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七条、第十六条。
核查路径:
重点核查工程施工、原材料等科目明细和工程承包、分包合同以及工程计量审批单,核实是否存在未将甲供材料及动力金额并入计税营业额的情况。

2.计税营业额未包含价外费用
风险描述:
企业取得与工程有关的费用未按规定确认计税营业额。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十三条。
核查路径:
核查企业提供施工劳务取得建设单位支付的优质质量奖、提前竣工奖或其他工程价外费用,是否全额申报缴纳营业税。

3.营业税未按纳税发生义务时间纳税
风险描述:
企业建筑工程劳务已经提供,未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确认收入申报缴纳营业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核查路径:
核查预收账款、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审核企业是否按照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申报纳税,重点核实建筑工程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和金额。

4.取得预付工程款未申报纳税
风险描述:
企业取得预付工程款未申报缴纳营业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二十五条。
核查路径:
核查预收账款、银行存款及应交税费科目,审核企业建筑工程合同有无预付工程款情况,核实企业收到的预付工程款是否申报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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