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介绍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有关情况

来源:财政部 作者:财政部 人气: 时间:2016-04-13
摘要:4月12日上午,史耀斌副部长出席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吹风会,介绍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国务院新闻办于2016年4月12日(星期二)上午10时举行吹风会,请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汪康介绍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情况,并

宣传培训工作正在进行,税务系统40多万税务干部的培训已基本结束,对企业的培训正在进行当中。我们要确保所有的企业都懂政策,会开票,能申报。从今天算起到5月1日全面推行营改增还有18天时间,我们要做的工作还很多。我们全体税务干部将以4月1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家税务总局视察营改增时的指示要求,以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扎实细致地抓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所有企业5月1日能顺利开票,6月1日能顺利申报,也确保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请广大纳税人放心,请社会各界放心。谢谢。

主持人 袭艳春:谢谢汪康先生。下面进入提问环节。

中新社记者:请问史部长一个问题,您如何评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对于推进结构性改革和稳增长的作用,谢谢。

史耀斌:如果要分析一下全面推开营改增对结构性改革和稳增长的作用到底有什么影响,我觉得,第一,要从这次全面推进增值税改革,实行营改增能发挥什么样的经济效果的角度上谈起。实际上我刚刚在给大家通报情况时也提到了这一点,我再把它归纳一下。全面实施营改增,也就是实行“双扩”:第一个“扩”是把所有的行业,比如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改增的范围。第二个“扩”是把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的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这样两个扩大就使增值税变成了一个全链条,5月1日实施之后,在中国所有的行业、所有的企业都统一实行增值税的税收制度和运行机制。这样做首先贯通了所有行业和企业之间增值税抵扣的链条,过去是割裂的,实行营业税的企业不能按照增值税的原理进行抵扣,因此存在重复征税。这次所有的行业全部进入增值税的范畴之内,所以再没有重复征税的因素存在了,这是第一个效用。

汪康:第二,所有的企业和行业全部都实行了增值税,而增值税是对增值的部分进行征税,不仅仅消除了重复征税,充分体现了增值税税收中性的原则,还会有助于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避免企业因为税收来扭曲自己的经济行为,有助于经济结构的优化。

第三,这次全面实行营改增是一次减税的行为,实际上是对所有的企业和行业都实行减税。为什么这样讲?企业新增的不动产所含的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也就是说,缩小了税基,大家都清楚,只要税基缩小了,即使税率不变,企业的实际税负都会降低的。同时,把现在还没有纳入增值税运行机制里面的四大行业也都纳入增值税机制中,这四个行业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作为进项税抵扣,所以是一次全面性的减税,如同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的,是本届政府实施的最大的一次减税。刚才我提到了,预计全年要减税超过5000多亿元,这对企业来讲是一个非常利好的消息,有助于经济稳增长。

第四,由于实行了全链条的增值税制度,因此,对于增值税的政策制定,对于增值税征收管理都有非常积极的效果。增值税环环抵扣,税收管理可以通过交叉稽核来保证税务机关能够征到税,而且也保证避免重复征税,这样使我们在制定税收政策和实施税收征管时,不需要考虑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匹配和平衡,有助于简化增值税税收政策和征收管理的相关安排。

因此,从这四个作用可以看出,从稳增长来讲,由于实行了减税,促进企业发展。从避免重复征税来讲,充分发挥税收的中性作用,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可以推进结构优化。通过避免扭曲企业经营行为,可以促进社会专业化分工的不断深化、不断推进,同时使整个国家在税收政策设计和税收征收管理方面的效率不断提升。对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于稳增长,这次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积极意义是非常强的。这一点通过2012年以来营改增的效果,也可以充分显现出来。刚才汪康副局长已经提到了,从2012—2015年年底,营改增试点企业实现的税收只占原来营业税税收规模的20%,户数是590多万户,远少于马上接着要试点的1100万户纳税人1.9万亿的营业税,即使这样,我们在2012年到现在为止的试点过程中也充分体现了减税,累计减了6000多亿,促使了社会分工的不断深化,也促使了企业的税负不断降低。因此,这次全面推开营改增,对经济改革、稳增长和结构调整的积极效果必将显现。谢谢。

北京电视台记者:这次首次把自然人纳入了增值税的范畴,想问一下这有什么特殊的意义?个人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是否也能做到税负只减不增的效果?谢谢。

汪康:个人二手房的税收问题涉及千家万户,大家都非常关注。我们配合财政部在研究个人住房征税问题时,也是非常审慎的。归纳起来是两个字:稳定。有两层意思:一是个人二手房的交易在税收负担上要保持基本稳定。过去二手房营业税的征税政策和免税政策这次都平移过来了,过去征营业税5%,现在改为增值税还是5%。过去的5%时,如果房价是100万元的话,100万乘5%,交5万元的营业税;现在如果房价还是100万元的话,是100÷(1+5%)×5%=47600元,少交税2400元。相当于原来营业税负担是5%,营改增以后的税收负担是4.76%。过去100万是含税价,现在增值税按照不含税价来征税,税基不一样,所以个人营改增以后交易二手房税负没有增加,而且还略有降低。二是这次营改增以后,个人在交易二手房,包括在办理二手房产权证的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税收问题及办税的流程,办税的场所,都保持不变。国家税务总局经过认真的研究,个人的二手房交易,以及自然人二手房出租,仍然委托地税部门来代征、代开发票,原来怎么申报的还是怎么申报,原来填什么表,在哪个地方办,一切维持基本不变。谢谢。

经营观察报:我想问一下在营改增“五一”推开之后,媒体报道增值税将来会是五五分成,想问财政部如何考虑的?将来简并税率之后,现在进行的减税政策是否还会有这么大?谢谢。

史耀斌:你刚才问的这个问题很好,因为按照现在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分配关系,营业税绝大部分属于地方政府的收入,增值税是中央和地方的共享收入,75%归中央政府,25%归地方政府。营改增以后很自然的带来一个问题,如何处理中央和地方政府营改增之后增值税的收入分配关系。目前财政部正在研究,根据营改增以后收入划分的过渡办法,你刚才提到的增值税分成问题,现在正在研究过程中,研究的总体原则是要保持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今后研究出来以后,再找机会向大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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