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介绍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有关情况

来源:财政部 作者:财政部 人气: 时间:2016-04-13
摘要:4月12日上午,史耀斌副部长出席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吹风会,介绍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国务院新闻办于2016年4月12日(星期二)上午10时举行吹风会,请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汪康介绍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情况,并

至于你刚才讲到的简并增值税率后的减税效果问题,现在增值税率分四个档次,17%、13%、11%、6%,与世界上100多个实行增值税的国家相比,我们的税率档次是比较多的国家之一。较多的税率档次,存在一定的税收漏洞,也会带来一些税收管理上的复杂性,因为必须区分什么是低税率、什么是高税率等等,因此要简并。这个我可以给大家通报这样一个信息,肯定是要简并的,但不是5月1日实行了增值税全面改革以后就开始简并税率。要根据增值税的运行状况,企业税负的变化程度和经济发展的要求,在增值税立法时统筹考虑。谢谢。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我的问题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全面实施营改增后确保所有的试点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请问如何实现这一目标?谢谢。

史耀斌: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全面实行营改增,同时提出要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如何保证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归纳一下,我们从两大方面来落实:

第一方面,在试点方案的设计上,首先必须保证制度的设计体现只减不增的内涵。我们怎么样做到这点,刚才我和汪康副局长在介绍情况时提到了这一点,实行营改增之后,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原来在营业税上的优惠政策改革以后继续延续,比如说养老、医疗、教育、金融机构的同业往来等等,继续实施免税。刚刚有一位记者问到,汪康副局长已经回答了,个人转让住房的营业税政策,过去是免的,今后还继续免,过去如何征的今后还如何征。就是说过去的优惠政策把它平移到新的增值税制度里面来,保证税负不增。

对于一些老合同和老项目继续实行政策平转。所谓的老合同、老项目主要体现在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因为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生产或者说开发是有周期的,是跨周期的,并不是5月1日开始全部都是新的。以前开工的项目今后还要继续进行下去,对于这些项目怎么办?我们对这些项目,允许建筑工程的老合同、房地产的老项目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税等等,和过去计税的办法是一样的,税负也不增。

对于特定的行业制定了一些过渡性的优惠政策,比如建筑业里面的甲供材,还有清包工等等这样一些项目,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税。同时我们还允许房地产企业来扣除土地的购置成本。比如对金融机构尚未收到的逾期贷款利息,在实际收到时再征税,减少企业财务负担等等。这样一些政策,就是说原来的优惠政策继续实施,对一些老项目、老合同实行简易征税办法,对于一些特殊的项目实行过渡性的安排,完全可以保证税负只减不增,这是制度设计方面。

第二方面,政策执行方面,我们要求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内所有财税干部,帮助培训企业的财务人员,理解好这次营改增的政策是怎么制定的,政策的内涵是什么,怎么样在新的增值税机制之下申报纳税,使我刚才所说的政策不折不扣的全部落实到位,以免出现误解、误判或者人为制造出一些税负增加的情况。刚才汪康副局长已经提到了,很多征管措施目前正在实施。从这个角度上讲,我们既设计了很好的制度,又保证这些制度能很好的落实,所以我们能够也有信心保证所有的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谢谢。

汪康:史耀斌副部长刚才讲了两点我非常赞成,我再补充一点。要把政策落实好,确保只减不增,还需要广大的企业和财税部门来协同努力。因为企业要学习好营改增的政策,领会精神,要运用好政策来调整管理、决策的思路,还要执行好增值税的政策,因为增值税除了特殊规定以外,一般是凭发票抵扣税款的,如果企业决策不好、操作不好,也有税收风险。本应该是减税,由于你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你没有很好地适应税制改革的要求调整经营模式,你也可能税负没减甚至增了。昨天我和史耀斌副部长在住建部开了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视频会议,遇到了几个老总,同样是搞建筑业的,有一个老总问他,营改增以后税负怎么样,他说下降了。另外一个我问他,他说我们的税负有所上升。问题在什么地方?增值税对核算的要求很高,如果你操作的规范,运用的好,税负下降。如果我们是粗放式管理,不规范运作,你的税负就不能保证一定下降了,因为该抵扣不能享受抵扣。刚才史耀斌副部长讲的建筑业的那些政策,很多是企业可以选择的政策,比如清包工的、甲供材的简易征收,反过来你不是搞甲供材,你是包工包料的,哪一种方法合算?企业要经过认真测算来判断最后作出正确的决策,所以我再补充这一点。谢谢。

日本NHK电视台:您说营改增有利于中国经济和国内企业的发展,另一方面财政部4月8日起调整行邮税政策,对老百姓尤其是海外购买的消费者来说增加税负,请介绍一下这次调整对中国经济国内消费和海外的购买有什么影响?

史耀斌:这个问题已经超出了今天营改增的提问范围,我可以简单说两句。第一,这次跨境电商的税收政策调整是一种完善,这个完善并不涉及到营改增问题。第二,跨境电商的零售进口,主要是区分货物和物品,实际上并没有改变原有的税收政策。按照关税条例规定,对个人自用、合理数量之内,通过邮递进口的物品征收行邮税。对于货物,都要按照一般贸易进口的方式来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如果是应税消费品还要增收消费税。行邮税和进口环节的关税、增值税、消费税,不一致在哪儿?行邮税是一个综合性的税率,包含了这三项税种的要素在里面,只不过原来实行四档税率,10%、20%、30%、50%,根据不同的物品不一样,4月8日起调整为三档,税率为15%、30%、60%。这次调整进一步加强了对物品进口和货物进口的税收管理,这样做不仅不会影响到老百姓的利益,而且会对中国消费结构的升级,促进国内消费品不断创造品牌,便利国内消费者进行消费都有积极的作用。谢谢。

人民日报:想请问史部长一个问题,您刚才提到了这次营改增的重要方面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有分析认为这可能会刺激下游企业购买商业性的房地产。财政部门的分析,这项政策的推出会对当前的房地产市场产生怎样的影响?是否会推动房地产价格,特别是商业地产价格出现上涨?另外我还想问汪康局长一个问题,我们注意到这次生活服务业营改增里面会涉及到众多的中小企业,这些中小企业可能自身的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并不是很完善,要掌握政策、学习政策也比较困难,我想知道税务部门有哪些措施保证这些中小企业除了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以外,不因为税制改革而增加额外的负担?谢谢。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3-4下一页>>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