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已扣除职工福利费的,不得再计算扣除医疗基金;没有计算扣除职工福利费的,可在不超过职工福利基金的标准额度内计算扣除医疗基金。对离退休人员的职工医疗基金,可按规定标准计算的额度扣除。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规定,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中移动职工教育经费从2003年起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5%的标准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同意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从2005年度起,按照计税工资总额2.5%的标准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工效挂钩企业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应按企业当年度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发放数提取,超过部分作纳税调整。 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培训费用,首先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超过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纳税人应提供真实、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培训费的证明材料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78,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交的经费,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凡不能出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其提取的职工工会经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这里工会经费税前扣除是根据企业全部工资总额而不是计税工资的2%在税前扣除,但前提必须有《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虽然总局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文中提到计算允许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的基数为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但这里应该是一个失误,总局所得税司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视频培训时也承认了对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标准是按企业全部工资总额的2%扣除,即对于《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附表四)第二行,对于没有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其扣除限额2行2列为0,2行3列等于2行1列,全额纳税调增。除此之外2行3列一般没有纳税调增数据。 同时提醒大家的是,按照现行会计制度规定,纳税人在会计核算时计提“职工教育经费和职工工会经费”全部计入管理费用,而不需要与“工资”和“职工福利费”一样,按其人员岗位分别归集。这就意味着对于企业从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已出售的住房或租金收入计入住房周转金的出租房的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福利费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直接扣除,但他们的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则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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