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纳税人5月1日之前发生的购进货物业务,在5月1日之后取得进项税发票,是否可按规定认证抵扣?
来源:第三只眼
作者:第三只眼
人气:
时间:2017-03-28
摘要:试点纳税人5月1日之前发生的购进货物业务,在5月1日之后取得进项税发票,是否可按规定认证抵扣? 各地国税 地区口径 国家税务总局 税总纳便函[2016]71号营改增问答(二) 试点纳税人5月1日之前发生的购进货物业务,在5月1日之后取得进项税发票,是否可按规定
试点纳税人5月1日之前发生的购进货物业务,在5月1日之后取得进项税发票,是否可按规定认证抵扣?
|
各地国税
|
地区口径
|
国家税务总局
|
税总纳便函[2016]71号营改增问答(二)
试点纳税人5月1日之前发生的购进货物业务,在5月1日之后取得进项税发票,是否可按规定认证抵扣?
答:不可以。
|
深圳国税、北京国税、厦门国税
|
【深圳国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之基本税收政策问题解答 6月27日【厦门国税】营改增政策问题解答(一)至(十一)【北京国税】热点问题(4月21日)
试点纳税人5月1日之前发生的购进货物业务,在5月1日之后取得进项税发票,是否可按规定认证抵扣?
答:不可以。
|
福建国税
|
12366营改增热点问答(7.4)2016.7.15
12、房地产开发企业部分房款已申报营业税,营改增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抵扣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营改增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规定判断是否属于抵扣范围,与部分已销售并缴纳营业税的房地产项目没有关系。
|
四川国税
|
国税专家解答物业行业营改增问题
实际的采购、外包业务是4月份的,但取得发票和付款是在5月份,是否可以抵扣进项?
国税答复:按照实际业务发生的时间,营改增前发生的进项不可以抵扣。
|
青海国税
|
12366营改增热点问题答复口径 6月6日
试点纳税人5月1日之前发生的购进货物业务,在5月1日之后取得进项税发票,是否可按规定认证抵扣?
答:不可以。
|
安徽国税
|
建筑业营改增热点难点问题(一) 2017.1.3
4.建筑企业老项目选择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该老项目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在5月份以后抵扣进项税?
答:建筑服务从2016年5月1日后改征增值税,在此之前属于增值税的非应税项目,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可以抵扣进项税。
标注:要的早了,套上非应税事项,而不管是不是用于营改增后的工程,只能是这样简单掌握理解了,没有绝对公平的划分办法。
|
[学习理解]
无论是5月1日前取得专用发票,还是5月1日前采购行为发生但5月1日及之后取得专用发票,认为是不可以抵扣的。关于这一点,是营改增过渡期的主要风险点,更是税务机关可以进行检查的风险点。纳税人需要好好的查验是不是有这类情形发生。
听说因为这事,之前补税的情形大有人在的,一定要谨慎有效的确定。 |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