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税,但扣除额不超过其境外所得依法计算的税额: 1、已在境外缴纳的个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从中国境外的所得并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 2、依法计算的个税,指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区别不同国家或地区和不同的应税项目,依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该应纳税额即为扣除限额,应当分国、分项计算 3、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实际已缴纳的个税低于扣除限额的,应在中国缴纳差额部分的税款。如超过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作为税额扣除,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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