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收大事记(2003年)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1-23
摘要:中国税收大事记(2003年)   1月   1日中国调整部分进出口货物的税目、税率,其中降低了3019个税目的进口关税税率;进口关税的算术平均税率从12%降至11%,降幅为8.3%。   同日为了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

  9日为了促进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了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14日至15日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确定2003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点之一是打击偷税、逃税、骗税等违法犯罪活动。

  25日为了鼓励卫生医疗工作者做好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支持各单位做好防止疫情扩散的工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规定承担非典型肺炎防治任务的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急救中心等单位中参加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第一线医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准取得的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特殊临时性工作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单位发给个人的用于预防非典型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可以不计入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直至疫情结束为止。

  28日为了规范铂金交易,加强税收管理,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铂金及其制品税收政策的通知》。

  同日为了缩小税法与企业会计制度之间的差异,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对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作出了一些重要的调整。

  29日为了鼓励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积极向防治非典型肺炎事业捐赠,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规定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向各级政府民政、卫生部门捐赠用于防治非典型肺炎的现金和实物,通过中国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向防治非典型肺炎事业的捐赠,可以在缴纳所得税以前全额扣除,直至疫情结束为止。

  5月

  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规定对于民政部、中华慈善总会、中国红十字会和省级人民政府接受的、境外捐赠人无偿捐赠的直接用于防治非典型肺炎的防护用品,诊断、治疗的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在非典型肺炎疫情结束以前,卫生部也作为接受免税捐赠物资的受赠单位;境外捐赠人无偿向中国捐赠的直接用于防治非典型肺炎的救护车、防疫车和消毒车,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转发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当前经济发展主要情况和政策建议》。建议中涉及税收方面的内容有:第一,抓好全面推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第二,对受灾严重的地区要减免农业税。第三,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在财力可能的情况下适当增加出口退税指标,并抓紧研究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提出解决出口退税历史欠账的办法。

  同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当前经济发展主要情况和政策建议》中提出: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在财力可能的情况下适当增加出口退税指标,并抓紧研究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提出解决出口退税历史欠账的办法。

  同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当前经济发展主要情况和政策建议》中提出:要抓好全面推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确保农民负担必须减轻而不能增加。已经具备条件的大多数地区取消农业特产税,少数地区一时取消不了的,要逐步缩小征收范围,降低税率。对于受灾严重的地区要减免农业税。

  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应对非典型肺炎影响做好当前经济工作的措施。会议提出,对民航、旅游、餐饮、商贸、出租车等受影响较大的行业采取适当的财税优惠政策给予必要的扶持。

  同日为了确保非典型肺炎疫情期间北京市居民生活所需蔬菜的正常供应,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规定在非典型肺炎疫情期间免征北京市经营蔬菜的个体工商户应纳的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具体实施办法和执行期限由北京市人民政府确定。

  同日为了鼓励科普事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科学技术部、新闻出版署等部门发出《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通知中规定:综合类科技报纸和科技音像制品在出版环节的发行收入,在2005年年底以前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的办法。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对公众开放的天文馆(站、台)和气象台(站)、地震台(站),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对公众开放的科普基地的门票收入;县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的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科技馆、自然博物馆等单位从中国境外购买自用科普影视播映权而进口的拷贝、工作带,在2005年年底以前免征关税,不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免征对境外单位转让上述播映权等无形资产应当代扣代缴的营业税;以其他形式进口的自用影视作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科技馆、自然博物馆等单位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0%以内的部分可以扣除;12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文件,加快落实税费减免等各项扶持政策。

  同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紧急通知,决定对受非典疫情直接影响比较突出的部分行业在当年5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即对民航(后来又增加了铁路)的旅客运输业务和旅游业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后来又规定对民航和旅游业实行的上述优惠政策延长到年底)。

  29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转发农业部、财政部等部门报送的《关于2003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意见中提出,2003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点之一是确保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落实到位。

  6月

  2日国家税务总局通报葆祥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案查处情况。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葆祥公司骗税案是国务院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工作组在查处广东潮汕地区系列骗税案时发现并重点查处的案件,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涉案金额最大的国有企业骗取出口退税个案。

  3日经国务院原则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农业特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规定,条件成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对除了烟叶以外其他农业特产品不再单独征收农业特产税,改为征收农业税。

  12日根据国务院的有关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青藏铁路建设期间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参加青藏铁路建设的有关企业给予免征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和教育费附加等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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