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部署,进一步方便纳税人网上办税,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的总体安排,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编制了《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是指纳税人(缴费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可全程在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提供的网上办税平台办理,无须到地税机关现场办理。 二、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应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大力推进网上办税,积极引导纳税人(缴费人)应用地税机关提供的网上办税平台办理《清单》所列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各办税事项的具体办理对象和网上办理渠道在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布。 三、对《清单》所列办税事项,纳税人(缴费人)选择通过办税服务厅等其他非网上办税渠道办理的,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应按相关规定给予办理,不得以推行“全程网上办”为理由拒绝。 四、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在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布。 五、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18年3月30日 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
一、公告的依据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工作部署,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8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18〕19号)要求,编制《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二、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的具体事项 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是指纳税人(缴费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可全程在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提供的网上办税平台办理,无须到地税机关现场办理。纳税人的办税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提交的资料不完整,不适用“全程网上办”。《清单》共有行政许可、税务登记、自然人登记、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宣传咨询、权益维护八大类91个办税事项。 三、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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