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服务提示系统的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为纳税人提供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0号),为帮助纳税人减少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风险,总局开发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系统”(以下简称“风险提示服务系统”)。为进一步强化管理、优化服务、加快企业所得税征管模式改革,总局以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完善了金税三期决策支持风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决策二包)“企业所得税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功能,经测试,已具备上线条件,于4月26日起正式上线。现就启用新版风险提示服务系统通知如下: 一、服务范围 实行查账征收方式,且通过互联网进行纳税申报的居民企业纳税人,均可使用“风险提示服务系统”进行风险检测。 二、服务流程 纳税人可以按照“填报—预审—修改—预审—提交”的流程进行风险检测和申报。 (一)纳税人在互联网上填报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版)后,选择“风险提示服务”,系统即对纳税人提交的申报表数据和信息进行风险扫描,并在很短时间内将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信息反馈回来; (二)针对系统推送的风险提示信息,由纳税人自愿选择是否修正。纳税人自主确定是否调整、修改、补充数据或信息,也可以直接进入纳税申报程序。应建议纳税人仔细审阅风险提示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申报,以减少申报差错; (三)纳税人完成风险提示信息修正后,可以再次选择“风险提示服务”,查看是否已经处理风险提示问题,也可以直接进入纳税申报程序。 三、特别注意事项 (一)使用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需要纳税人提前一天将本企业的2017年度财务报表、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等信息,通过互联网上传至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 2017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期即将结束,请纳税人抓紧时间尽早进行申报,避免高峰期申报及风险扫描等待时间过长,造成不便。 (二)“风险提示服务系统”上线前纳税人已经完成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纳税的,系统将不再提供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 (三)纳税人填报过程中遇到的业务问题,可拨打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咨询电话,技术问题请咨询85919192。 青岛市地税局税收管理二处 2018年4月25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