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V3.0.09升级内容说明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 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新增异常扣税凭证的相关控制: 一、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新增异常扣税凭证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模块,支持纳税人在线对异常扣税凭证的税务事项通知书的查询和下载。 二、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暂不允许抵扣或者办理退税。因此,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不能通过平台选择确认。 温馨提示: 一、成品油经销企业购进数据选择功能提醒。 通过本平台的成品油消费税模块中购进数据选择功能,主要作为成品油经销企业选择成品油发票作为购进数据用途,与勾选认证操作不关联。 二、成品油生产企业勾选认证功能提醒。 通过本平台的成品油发票认证功能,主要作为消费税认证申报用途,并且勾选即确认一步操作,无需再次做发票确认操作。 三、外贸企业(含外综服企业)勾选确认“抵扣”及“退税”功能提醒。 通过本平台勾选确认为“抵扣”或勾选确认为“退税”的外贸企业(含外综服企业),请您在勾选确认发票操作前,认真确认发票勾选用途。已勾选确认为“抵扣”或“退税”用途的发票均不能再撤销,请您慎重操作! 四、征期内,误操作“已申报”选项后的提醒。 征期内,您在进行确认勾选操作,选择是否“已申报”选项时,误选择了“已完成申报”选项(实际当期尚未进行实际申报),导致平台自动调转税款所属期为下期,造成当期税款所属期内无法再进行勾选确认发票,影响您当期申报抵扣;现在您误点“已完成申报”选项后,符合条件的,点击“回退税款所属期”按钮,即可回退至当期税款所属期,重新勾选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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