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下发《河北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与城市公交企业名录》的通知 冀税函[2019]160号 2019-08-28 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税务局、河北雄安新区税务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部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22号)文件要求,依据《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报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与城市公交企业名录的函》(冀交函城运[2019]1173号),现将《河北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与城市公交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下发给你们,请各市(区)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并依据《名录》为城市公共汽电车辆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调整<河北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与城市公交企业名录>的通知》(冀税办发[2019]36号)废止。 附件:河北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与城市公交企业名录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19年8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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