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防署降温费的规定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2-09
摘要:  问题内容:我司职工防署降温费按照闽国税所[1996]092号文件规定第一条规定进行发放,请问职工防署降温费是否属于工资性支出何种形式发放能予以税前列支...

  问题内容:我司职工防署降温费按照闽国税所[1996]092号文件规定第一条规定进行发放,请问职工防署降温费是否属于工资性支出何种形式发放能予以税前列支

  答复: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职工冬季取暖补贴等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的通知》(闽国税所〔1996〕092号)规定: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按每人每月45元以内据实列支,执行时间为每年5个月份(5至9月份)。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