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我司职工防署降温费按照闽国税所[1996]092号文件规定第一条规定进行发放,请问职工防署降温费是否属于工资性支出何种形式发放能予以税前列支 答复: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职工冬季取暖补贴等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的通知》(闽国税所〔1996〕092号)规定: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按每人每月45元以内据实列支,执行时间为每年5个月份(5至9月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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