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租金减免政策力度的通知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租金减免政策力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对承租房屋所有权属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经营性房产的,包括租户不直接与房屋所有权属单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而是通过第三方签订租赁合同的租户,免收今年一季度房产租金, 减半收取二季度房产租金。房屋所有权属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要主动联系承租方或主动协调督促与承租方签订合同的第三方抓紧与承租方联系,落实租金减免政策。对于不按政策进行减免的,承租方可向同级资产主管、纪检监察等部门反映。 联系电话:市财政局资产管理处,0532-85855877 青岛市财政局 2020年4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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